中非国际私法(节录)
(1965年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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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冲突规范
第三十八条 本章的规范为法律适用规范。
本法指向外国法时,应适用该外国法。因特殊情况无法适用该外国法的,应适用中非法律。
第三十九条 保安和安全法对本国境内的任何人都具有约束力。
第四十条 当事人的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适用其本国法。
但是,居住在中非境内的无国籍人,其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适用中非法律。
第四十一条 财产适用财产所在地法。
位于中非境内的不动产,适用中非法律。
第四十二条 合同、准合同以及夫妻财产关系适用当事人所选择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