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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大利国际私法制度改革法

  被收养人与收养人或收养人夫妻双方以及收养人亲属之间的人身和财产关系受收养人本国法或者收养人夫妻双方共同本国法支配;如果收养人夫妻双方无共同国籍,则由双方共同居住地法或者夫妻双方婚姻生活主要所在地法支配。
  第四十条 收养管辖
  1.意大利法院对于收养事项应有管辖权,当:
  (1)收养人夫妻双方或其中一方,或者被收养人具有意大利国籍,或者是在意大利居住的外国人。
  (2)被收养人系被遗弃在意大利的未成年人。
  2.除第三条所列的情形之外,只要收养是根据意大利法成立的,对于被收养人与收养人、收养人夫妻双方以及他们亲属之间的人身和财产关系,意大利法院有管辖权。
  第四十一条 有关收养的外国裁决的承认
  1.有关收养的外国裁决应根据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和第六十六条予以承认。
  2.有关未成年人收养的特别法律规定应当适用。

第六章 无能力人的保护和扶养义务

  第四十二条 有关未成年人保护的管辖和法律适用
  1.无论何种情形,未成年人保护应受1961年10月5日海牙《关于未成年人保护管辖权和法律适用公约》支配。该公约根据1980年10月24日第742号法令在意大利生效。
  2.该《公约》同样适用于对于根据其本国法认为他们是未成年人的那些人的保护,还适用于对于在缔约国没有习惯居所的那些人的保护。
  第四十三条 成年人的保护
  成年无能力人保护措施的要件和效力,成年无能力人与其照管者的关系应该由对其有效的无能力人的本国法支配,尽管如此,为保护无能力人或其财产,意大利法院可以采取意大利法律规定的临时或紧急措施。
  第四十四条 成年人保护的管辖权
  1.除第三条和第九条所列情形外,只要这种临时或者紧急的措施是保护所必要的,且无能力人或者其财产在意大利,那么意大利法院对这种保护成年无能力人的措施就有管辖权。
  2.根据第六十六条,如果一个有关外国人能力的外国裁决在意大利法律制度下发生效力,为了采取任何必要的改进或完善措施,意大利法院有管辖权。
  第四十五条 家庭内部的扶养义务
  无论何种情形,有关家庭内部的扶养义务都受1973年10月2日海牙《关于扶养义务法律适用公约》支配。该公约根据1980年10月24日第745号法令在意大利实施。

第七章 继承

  第四十六条 继承
  1.继承受死亡时对其财产有争议的死者有效的死者本国法支配。
  2.财产有争议者可以通过遗嘱明示,对他的继承受其居住地国法律支配,但如果其死亡时已不再居住在该国,那么这种选择无效。在继承人系意大利公民情形下,上述法律选择不能影响意大利法律赋予继承人的权利,只要继承人在财产有争议的死者死亡时居住在意大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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