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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大利国际私法制度改革法

  4.第二和第三两款中提到的限制,不应适用于与家庭关系及对死亡人的继承有关的行为,也不应适用于与位于该行为实施地之外的国家内的不动产物权有关的行为。
  第二十四条 人身权利
  1.人身权利的存在及内容应由该人的本国法支配。但是,自家庭关系中产生的权利应由适用于家庭关系的法律支配。
  2.由于侵犯第一款中提到的权利而造成的任何后果,应由适用于侵权责任的法律支配。

第三章 法人

  第二十五条 公司及其他企业
  1.以公有或私有体制为基础的公司、社团、基金会及其他机构,即便尚不具备社团的特征,应由其成立地所在国的法律支配。但是如果其总部位于意大利或主要工作机构位于意大利,则应适用意大利法律。
  2.支配特定机构的法律尤其适用于:
  (1)法律性质;
  (2)商业或社团名称;
  (3)成立、转让及解散;
  (4)能力;
  (5)组织的编制、权力及运作方式;
  (6)机构;
  (7)取得或丧失组织成员资格的方式以及由此产生的权利和义务;
  (8)企业负债的法律责任;
  (9)违反法律或公司章程的后果。
  3.企业注册办公地向另一国家的迁移以及注册办公地位于不同国家的企业之间的兼并,只有依据上述国家的法律进行方具有效力。

第四章 家庭关系

  第二十六条 婚约
  婚约及违反婚约的后果,应由未婚夫妻双方共同本国法支配,如没有共同本国法,则由意大利法律支配。
  第二十七条 结婚条件
  结婚资格及其他结婚条件应由结婚时施行的未婚夫妻各自的本国法支配。这并不妨碍意大利做出的或承认的针对未婚夫妻一方未婚身份的判决。
  第二十八条 结婚形式
  就结婚形式而言,如果依据婚姻举行地法,或依据婚姻举行时施行的至少夫妻一方的本国法,或依据婚姻举行的夫妇双方共同居住地国家的法律,被认为有效,则该婚姻有效。
  第二十九条 夫妻人身关系
  1.夫妻人身关系应由双方共同内国法支配。
  2.具有不同国籍或有多个共同国籍的夫妻,其人身关系由婚姻生活主要所在地国家的法律支配。
  第三十条 夫妻财产关系
  1.夫妻财产关系应由适用于夫妻人身关系的法律支配。但是,夫妻可通过书面达成协议,其财产关系由至少夫妻一方的其国民或至少夫妻一方居住地国家的法律支配。
  2.夫妻双方就准据法达成的协议,如符合所选定的法律或协议达成地国家的法律,应为有效。
  3.只有在第三人被告知外国法的内容,或由于他们本身的过失而未加注意,受外国法支配的夫妻财产关系才能对抗第三人。就不动产物权而言,如果符合不动产所在地国家法律所规定的通知方式,则受外国法支配的夫妻财产关系应可以对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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