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更密切联系的,合同由该国的法律支配。
第六十八条 满足合同准据法或缔结地法所定形式要件的,合同的形式为有效。
居住在不同国家的人所订合同的形式,只需满足其中任何一国的规定即为有效。
第六十九条 当事人未选择其他法律时,有关知识产权的合同由知识产权转让人或许可人的惯常居所地国法支配。
订立于雇主和劳动者之间的有关知识产权的合同,劳动者是在实施劳务的过程中取得其成果的,由劳动合同的准据
法支配。
第二节 法定债务
第七十条 非合同债务由造成损害的原因事实发生地国法支配。
但损害发生于另一国的,受害人的请求适用该国法律。
加害人与受害人的惯常居所在同一国家的,应适用该国法律。
第七十一条 造成损害的原因事实发生之后,当事人可以协议适用法院地法,只要案件尚处于初审阶段。
第七十二条 产品责任,受害人可在下列法律中选择准据法:
1.制造商设有其机构的国家或其住所地国的法律;
2.产品取得地国法,除非制造商能证明他并未同意将其产品在该国投放市场;
3.造成损害的原因事实发生地国法;
4.受害人惯常居所地国法。
第七十三条 公路交通事故责任由事故发生地法支配。
受害人可请求适用损害发生地法。
但当事人各方为同一国家的居民,而且有关车辆均在该国登记的,应适用该国法律。
第七十四条 如果造成损害的原因事实的准据法或保险合同的准据法允许,受害人可直接对负有责任的保险人采取
行动。
第七十五条 造成损害的原因事实的准据法特别决定与民事责任相关的能力、责任的要件与范围、责任人。
造成损害的原因事实发生地的安全规则和行为规则也应得到适当的考虑。
第七十六条 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不应为之给付由原因发生地所属国的法律支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