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联邦家庭法典(节录)
(1995年12月8日国家杜马通过 1995年12月29日公布 经1997年11月15日第140期联邦法律、1998年6月27日第94期联邦法律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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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编 家庭立法对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的适用
第一百五十六条 在俄罗斯联邦境内的结婚
1.在俄罗斯联邦境内结婚的形式和手续,由俄罗斯联邦法律规定。
2.在俄罗斯联邦境内结婚,准备结婚之人每一方的结婚条件,在遵守本法典第十四条针对阻碍结婚的情况而规定
的要求的同时,由该方结婚之时的所属国的法律规定。
3.如果某人在具有外国国籍的同时,又具有俄罗斯联邦国籍,对结婚条件适用俄罗斯联邦法律。而在某人具有多
重外国国籍时,根据该人的选择,对结婚条件适用其中一国的法律。
4.无国籍人在俄罗斯联邦境内结婚,其结婚条件,由该人经常居住地所在国的法律规定。
第一百五十七条 在大使馆和领事馆结婚
1.居住在俄罗斯联邦境外的俄罗斯联邦公民,在俄罗斯联邦大使馆或领事馆办理结婚手续。
2.外国人之间在驻俄罗斯联邦的外国大使馆或领事馆办理结婚手续的,如果在结婚之时他们是向俄罗斯联邦派驻
大使或领事的国家的公民,承认他们的结婚在俄罗斯联邦境内有效。
第一百五十八条 承认在俄罗斯联邦境外的结婚
1.俄罗斯联邦公民之间、俄罗斯联邦公民与外国人或无国籍人之间在俄罗斯联邦境外的结婚,如果遵守了婚姻缔
结地国的法律,并且无本法典第十四条规定的阻碍结婚的情况,承认他们的结婚在俄罗斯联邦境内有效。
2.外国人之间在俄罗斯联邦境外的结婚,如果他们遵守了婚姻缔结地国的法律,承认他们的结婚在俄罗斯联邦境
内有效。
第一百五十九条 在俄罗斯联邦境内或境外结婚的无效
在俄罗斯联邦境内或境外结婚的无效,由结婚之时依据本法典第一百五十六条和第一百五十八条所适用的法律规定
。
第一百六十条 离婚
1.俄罗斯联邦公民同外国人或无国籍人之间在俄罗斯联邦境内的离婚,以及外国人之间在俄罗斯联邦境内的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