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性履行无法确定,则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5.对于合同的履行,如果合同双方当事人未作其他约定,应考虑到履行地法律。
6.如果在国际商业交往合同中使用了通用专业术语,在合同中未作其他提示的情况下,应视为合同双方当事人已
协议在其合同关系上使用该术语的习惯意义。
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 外资法人的成立合同应适用的法律
外资法人的成立合同适用法人成立地国法律。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准据法的适用范围
1.依照本节规定应适用的法律尤其调整以下事项:
(1)合同的解释;
(2)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3)合同的履行;
(4)不履行合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的后果;
(5)合同的终止;
(6)合同无效或失效的后果;
(7)与合同相关的债权的转移和债务的承担。
2.对于履行的方式和过程以及在不适当履行时应当采取的措施,除准据法之外还应当考虑到合同履行地国法律。
第五节 非合同之债务关系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单边行为之债务关系
单边行为(悬赏、无因管理等)引起的法律行为适用行为地法律。行为地应依照白俄罗斯共和国法律确定。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侵权之债务关系
1.侵权之债务关系中的权利与义务依照引起损害赔偿的行为或结果发生地国法律确定。
2.在外国发生的侵权行为引起的债务关系,如果当事人均为该国公民或法人,其中的权利与义务适用该国法律。
3.如果导致损害赔偿的行为或情况依照白俄罗斯共和国法律并不违法,则外国法律不予适用。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对消费者所遭受的损害的责任
消费者基于购买商品或提供服务而提起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应适用消费者所选择的以下地点的法律:
(1)消费者住所地;
(z)生产者或服务提供者的住所地或所在地;
(3)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地。
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 不当得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