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银行业务依该银行设有(第三十六条第二句所指的)特定常设营业所的国家的法律;银行与银行之间的业务,依受托银行的常设营业所所在国的法律。
(二)保险契约依承保人(第三十六条第二句所指的)特定常设营业所所在国的法律。
第三十九条 交易所业务及类似的契约
交易所业务以及在市场或集市缔结的契约,依交易所或市场所在国的法律。
第四十条 拍卖
拍卖,依拍卖举行地国的法律。
第四十一条 消费者契约
(一)一方当事人由他有习惯居所的国家的法律将他当作消费者而给予保护的契约,如果契约是因企业家在该国进行活动并有意缔结此种契约,或受企业家雇有的人为此目的而缔结时,适用该国的法律。
(二)在涉及该国法律的强制规定的范围内,损害消费者的法律选择不发生效力。
第四十二条 关于使用不动产的契约
(一)关于使用不动产或其附属结构的契约,依该财产所在地国家的法律。
(二)在涉及该法有关租赁的强制规定的范围内,损害承租人的法律协议选择不生效力。
第四十三条 关于无形财产权的契约
(一)有关无形财产权的契约,依此种权利被移转和被让与地国家的法律。如契约涉及几个国家,依承受人(购证人)有习惯居所(或第三十六条第二句所指的特定常设营业所)的国家的法律。
(二)有关因受雇人在职务关系范围内的活动而产生的无形财产权的契约,依支配该职务关系的法律(第四十四条)。
第四十四条 雇佣契约
(一)雇佣契约依受雇人通常进行其工作的地点的国家的法律。受雇人如被派往他国工作地点,仍受该法支配。
(二)如受雇人通常在一个以上国家进行工作,或他无惯常工作地点,依其有习惯居所(或如第三十六条第二句所指的特定常设营业所)的国家的法律。
(三)只有明示的法律的协议选择才予考虑。但在涉及第一款和第二款所指的法律的强制规定的范围内,对受雇人不利的明示的法律的协议选择亦属无效。
第四十五条 附从的法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