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阿根廷领陆或领水上空飞行的外国私人飞机内发生的事实、行为或犯罪,仅在下列情况下适用阿根廷法:(1)违反有关公共、军事和财政安全的法律;(2)违反空中交通法律或规章;(3)威胁公共安全或政策,影响阿根廷国家或其居民的利益,或者发生事实、行为或犯罪的飞机的最初降落地在阿根廷且无引渡请求。
在阿根廷领陆或领水上空飞行的外国公用飞机内发生的事实、行为或罪行适用其船旗国法。
第二十一条 有关文学和艺术的权利适用作品初版地国法;如尚未出版,适用作者住所地法。外国文学艺术作品的保护期限由初版地国规定,但不得超过阿根廷法规定的期限。
任何人从外国取得的使用商标、制造者标记、专利等专属权利,或者其他基于“工业产权”所产生的权利,得依阿根廷共和国规定的条件享有同样的权利。但保护期限不得长于阿根廷立法规定的期限。
婚姻
第二十二条 婚姻人之结婚能力、结婚行为的形式、存在、有效性及其不存在和无效依婚姻缔结国法律。
在外国或在驻阿根廷的外交机构缔结的婚姻,在以下情况下不予承认:当事人之间有直系血亲或直系姻亲关系;无论是婚内或婚外的,或婚生或非婚生的兄弟姐妹关系;或一方当事人是谋杀他方配偶的罪犯或其从犯,或者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已婚或与数人同时保持婚姻关系。领事婚姻,只有结婚双方都是外国人时,方予承认。如果婚姻缔结地法规定的婚姻障碍较阿根廷法严格,前者须予考虑,除非其违反阿根廷国际公共政策。
经东道国同意,阿根廷外交和领事机关有权认可阿根廷人之间在阿根廷驻外代表机关缔结的婚姻。
第二十三条 不受当事人间设立的婚姻财产制支配的配偶之权利与义务,适用婚姻住所地法。
婚姻住所地指配偶共同居住地,如无共同居住地,则指夫之住所。别居或离婚的妻子在另设住所前,得保有其丈夫的住所。被丈夫遗弃的已婚妇女得保有婚姻住所,除非证明她已在另一国家设立她自己的独立住所。
第二十四条 婚姻协议和婚姻财产制适用最初的婚姻住所地法,但是,有关严格不动产性质的财产而被财产所在地法禁止者不在此限。最初婚姻住所地指配偶在结婚后设立其住所的第一个国家。如果他们从未设住所于同一国家,则应认为他们适用财产分割制。
住所的变更不改变适用于配偶间财产关系的法律,而不论财产的取得是先于或后于此项变更。
第二十五条 别居和离婚适用当事人特定时间的住所地国法。如果未设住所于同一国家,则准据法是特定时间被告的住所地国法。
上款所指特定时间应理解为支持别居或离婚的事由提出的时间和期间。
但是,在结婚时,双方当事人都在阿根廷设有住所,则其婚姻无论在阿根廷还是在外国缔结,其解除仅得以其解除时阿根廷法承认之事由为之。
亲子关系
第二十六条 婚生亲子关系,在婚姻有效的前提下,适用婚姻准据法。涉及婚姻有效性以外事项的婚生亲子关系,适用子女出生时父母的庄所地国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