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士打工证发放条例
(俄罗斯联邦政府2002年12月30日第941号决定批准)
一,总则
1,本条例根据《俄罗斯联邦外国公民法律地位法》(以下简称《地位法》)确定向临时在俄罗斯联邦居留的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士(以下简称“外国公民”)发放在俄罗斯联邦境内打工证的办法。
2,打工证是确认外国公民在俄罗斯联邦境内临时从事劳务活动(以下简称“外国务工人员”)或者在俄罗斯联邦以个体企业主身份注册的外国公民从事经营活动权利的证件。
3,打工证向年满18岁的外国公民发放。
4,凡是在俄罗斯联邦以个体企业主的身份注册、打算在不构成法人的情况下从事经营活动,以及以外国务工人员的身份被雇主及工程(劳务)订货人按照劳务合同和公民法合同招收的外国公民(人数不得超过在俄罗斯联邦境内招收并使用外国务工人员从事劳动活动规定的范围),都可以获得打工证。
5,打工证可以颁发给在俄罗斯联邦境内以个体企业主身份注册的外国公民,也可以颁发给雇主或者工程(劳务)订货人,由他们转发给每个外国务工人员。
只有雇主或者工程(劳务)订货人按规定程序为每个外国务工人员提供他们
从俄罗斯联邦出境的交通费的情况下,才能发给打工证。
雇主或者工程(劳务)订货人可以是在俄罗斯联邦以个体企业主身份注册的外国公民。
二、接受并审核申请
6,雇主、工程(劳务)订货人和在俄罗斯联邦境内以个体企业主身份注册的外国公民须向地方内务机关递交获得打工证的申请。
7,申请中应包括下面内容:
1/外国公民的姓名、父称和出生年月日;
2/外国公民的国籍或者常住国;
3/外国公民的常住地址;
4/外国公民从事劳动或者经营活动的时间;
5/关于在俄罗斯联邦以个体企业主身份注册、同时又充当雇主或者工程(劳务)订货人的外国公民拥有打工证的证明(须出示原件);
6/活动类别;
7/工作地点;
8/雇主或者工程(劳务)订货人的情况证明;
9/关于雇主或者工程(劳务)订货人,包括在俄罗斯联邦境内以个体企业主身份注册但同时又充当雇主或者工程(劳务)订货人的外国公民拥有招收和使用外国务工人员许可证的证明(须出示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