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俄罗斯联邦政府关于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士办理临时居留许可的条例

俄罗斯联邦政府关于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士办理临时居留许可的条例
(俄罗斯联邦政府2002年11月1日第789号决定批准)

  一、总则

  1.根据《俄罗斯联邦外国公民法律地位法》(以下称《地位法》)第6条第8款,本条例确定了向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士办理临时居留许可的办法,以及在申请获得临时居留许可时应提供的文件清单。

  2.凡年满18岁的外国公民(包括无国籍人士)均可获得俄罗斯联邦政府每年批准的限额(以下简称限额)内的临时居留许可,而限额外临时居留名额的获得应按照《地位法》第6条第3款执行。

  3.临时居留许可由负责处理国内事务的联邦行政机关的当地机构(以下称内务机关)签发给外国公民(无国籍人士)。

  4.由外国公民(无国籍人士)本人提交临时居留的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

  如果申请人已合法地在俄罗斯联邦境内,将申请书交到内务机关;

  如果申请人在自己的常住国里,可将申请书交到俄罗斯联邦的外交代表机构或领事机构。

  如果申请人打算在配额内为自己及家属办理临时居留许可,应在申请书中说明这一点。

  5.如果外国公民为证明其身份使用的是与其职务和职业有关的证件(包括海员证),或有效期不足半年的证件,其申请不予受理。

  6.申请书一式两份,为表格式,其格式由俄罗斯联邦内务部规定。

  7.申请表的填写使用俄文,可以手写,也可以用其他技术手段(打字机和电脑)打印。在填写表格时禁止使用缩略语和缩写词。对申请表中问题的回答必须详尽。

  8.在递交申请时,外国公民(无国籍人士)要交4张照片,规格35x45毫米,还需提供以下文件:

  (1)证明身份和国籍的证件;

  (2)常住国授权机关颁发的证明申请人有无犯罪记录的文件;

  (3)居住证,或其他由外国授权机构颁发、能够证明该申请人不在其国籍所属国居住的文件;

  (4)证明申请人有资金能力保障本人及家属在俄罗斯的基本生活水平的文件,或是证明申请人没有劳动能力的文件(自然人的收入证明、有税务机关印章的收入申报单、工作单位证明、就业证、退休证、社会保障机关关于领取救济金的证明、领取赡养费的证明、在信贷机构有存款的证明(需写明帐号)、遗产权证明、申请人的赡养人的收入证明,以及其他可证明申请人有不违法的收入文件或证明其无劳动能力的文件);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