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已邀请外国公民来俄工作或与外国公民签订新的劳动合同的雇主或劳务主,须:
(一)、持有使用外国员工的许可;
(二)、保证外国公民获得劳动许可;
(三)、提交外国公民在居住地办理登记所必须的文件;
(四)、雇主或劳务主在提交邀请外国公民来俄工作的申请后、或外国公民抵达劳动地或居住地后、或外国公民获得劳动许可后、或与外国公民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及关于完成工作(或提供服务)的民事法律合同后、或使用外国员工的许可失效或被吊销后、或注册为个体经营者的外国公民的劳动许可失效或被吊销后、或外国员工的劳动许可被吊销后的十天内,雇主和劳务主须通知其注册的税务机关。
(五)、在与外国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关于完成工作(或提供服务)的民事法律合同失效后协助其离境;
(六)、为外国公民支付因违反本法关于使用外国员工的规定而被行政驱逐和遣返的费用;
(七)、将外国员工违反劳动合同和劳动合同提前失效的情况通知联邦及地方内务部门;
(八)、将外国员工擅自离开工作地或居住地的情况通知联邦及地方内务机关及安全部门。
九、在下列情况下,外国公民的劳动许可不予颁发,已颁发的劳动许可可予撤销:
(一)、主张强行改变俄罗斯联邦的宪政基础,或采取其他行为对俄罗斯联邦及其公民的安全构成威胁者;
(二)、资助、筹划、协助、从事或以其他方式支持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活动者;
(三)、工作许可申请提交之日前5年内曾被行政驱逐或被遣返出俄境者;
(四)、使用伪造文件或故意提供虚假材料者;
(五)、因犯有严重罪行被法院宣判,判决已生效者;
(六)、因在俄联邦境内严重犯罪或在境外犯有被俄联邦法律认定为同等罪行而被判刑的人;
(七)、一年内多次(2次或2次以上)因违反俄罗斯联邦关于外国公民逗留(居留)法规被追究行政责任者;
(八)自俄联邦出境前往他国定居者;
(九)、在俄联邦境外停留逾6个月者;
(十)、因与俄公民结婚而获得临时居留许可,但此婚姻被法庭宣布为无效者;
(十一)、吸毒者、免疫系统缺乏症病毒患者及危险性传染病患者。此类疾病清单及确定是否患有此类疾病的方法由俄罗斯联邦政府确定。
十、雇主及劳务主存入的外国员工离境所必须的交通费用的方式及返还方式由俄联邦政府确定。
十一、如雇主或劳务主违反本法规定,联邦及地方内务部门可暂停其使用外国员工的许可及注册为个体经营者的外国公民的工作许可,直至其在规定期限内予以改正。
十二、如雇主或劳务主违反本法规定,且未在规定期限内予以改正,联邦及地方内务部门可撤销其使用外国员工的许可及注册为个体经营者的外国公民的工作许可。
十三、如雇主和劳务主使用外国员工的许可被撤销或其活动被终止,外国员工有权在其劳动许可期限内同其他雇主或劳务主签订新合同,但其劳动许可有效期不得少于3个月,且新雇主及劳务主须持有使用外国员工的许可。
第十九条 对根据本法规定进行的活动征收的国家赋税
一、以下活动须征收国家赋税:
(一)、为外国公民颁发临时居留许可及居留证;
(二)、为外国公民颁发入境邀请函,但本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除外;
(三)、颁发使用外国员工许可及向外国公民颁发工作许可;
(四)、为外国公民在俄临时居留办理延期,但本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