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自俄联邦出境前往他国定居者;
十一、在俄联邦境外停留逾6个月者;
十二、因与俄公民结婚而获得临时居留许可,但此婚姻被法庭宣布为无效者;
十三、吸毒者、免疫系统缺乏症病毒患者及危险性传染病患者。此类疾病清单及确定是否患有此类疾病的方法由俄罗斯联邦政府确定。
第八条 外国公民在俄罗斯联邦长期居留
一、在临时居留许可有效期内外国公民可凭合法理由申请获发居留证。外国公民关于获得居留证的申请应于其临时居留许可有效期不少于6个月时向地方内务部门提出。
二、获得居留证前外国公民须持临时居留许可在俄居住不少于1年。
三、向外国公民颁发的居留证有效期5年。有效期满后可根据外国公民的申请予以延期,每次延期5年,延期次数不限。
四、居留证为固定格式的文件,包含以下资料:持证外国公民的姓名(用俄文和拉丁文写成)、出生日期及地点、性别、国籍、编号、颁发日期、有效期及发证机关。
五、居留证的颁发程序、申请材料种类及现行居留证重新登记的方法由俄罗斯联邦政府确定。
第九条 拒绝颁发或撤销居留证的根据
在下列情况下,可拒绝向外国公民颁发居留证或撤销已颁发的居留证:
一、主张强行改变俄罗斯联邦的宪政基础,或采取其他行为对俄罗斯联邦及其公民的安全构成威胁者;
二、资助、筹划、协助、从事或以其他方式支持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活动者;
三、曾被行政驱逐或被遣返出俄境者;
四、使用伪造文件或故意提供虚假材料者;
五、因犯有严重罪行被法院宣判,判决已生效者;
六、因在俄联邦境内严重犯罪或在境外犯有被俄联邦法律认定为同等罪行而被判刑的人;
七、一年内多次(2次或2次以上)因违反俄联邦关于外国公民逗留(居留)法规被追究行政责任者;
八、无法证明可在俄最低生活标准之上无须国家帮助供养本人及家人者,但无劳动能力的外国公民除外;
九、入境俄3年后仍不能根据俄联邦法律的规定拥有住所者;
十、自俄联邦出境前往他国定居者;
十一、在俄联邦境外停留逾6个月者;
十二、因与俄公民结婚而获得定居证,但此婚姻被法庭宣布为无效者;
十三、吸毒者、免疫系统缺乏症病毒患者及危险性传染病患者。此类疾病清单及确定是否患有此类疾病的方法由俄联邦政府确定。
第十条 俄罗斯联邦外国公民的身份证件
一、俄罗斯联邦外国公民的身份证件包括外国公民的护照、俄联邦法律和俄签署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其他证件。
二、俄罗斯联邦无国籍人的身份证件为:
(一)、其他国家向无国籍人颁发的且被俄联邦签署的国际条约所承认的身份证件;
(二)、临时居留许可;
(三)、居留证;
(四)、俄联邦法律和俄签署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其他无国籍人的证件。
第十一条 外国公民在俄罗斯联邦境内迁移
一、外国公民持本法规定的证件在俄罗斯联邦境内享有自由行动的权利,无论为个人或是公务目的,但联邦法律规定的需要特别进入许可的区域、机构和设施除外。需要特别进入许可的区域、机构和设施清单由俄罗斯联邦政府确定。
二、在俄罗斯联邦境内临时居住的外国公民无权在允许其临时居住的联邦主体境内根据个人意愿改变住址,也无权在该联邦主体境外选择住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