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联邦关于外国公民在俄罗斯联邦法律地位的条例
(2002年6月21日国家杜马通过
2002年7月10日联邦委员会通过)
第一章 总论
第一条 本法规定对象
本法对外国公民在俄罗斯联邦的法律地位作出规定,并对外国公民与国家权利机关、地方自治机关以及上述机关公务人员之间因外国公民在俄罗斯联邦境内逗留(居留)、劳动、经营或从事其他活动而产生的关系予以调整。
第二条 基本概念
一、本法中使用以下基本概念:
″外国公民″指具有外国国籍且不是俄罗斯联邦公民的自然人;
″无国籍人″指无外国国籍且不是俄罗斯联邦公民的自然人;
″入境邀请函″是向外国公民颁发签证的根据,在俄罗斯联邦法律和国际条约规定的免签证情况下,是入境俄联邦的根据;
″移民卡″指写有入境外国公民资料的文件,用于监督在俄临时逗留的外国公民;
″临时居留许可″是外国公民或无国籍人获得居留证前在俄临时居留的证明文件,标注在外国公民或无国籍人的身份证件上,对无身份证件的无国籍人,则向其颁发固定格式的证件;
″居留证″是外国公民或无国籍人在俄长期居留并自由出入俄境的证件,对无国籍人来说,居留证也是其身份证件;
″在俄合法停留的外国公民″指持有效的居留证、临时居留许可、签证或俄联邦法律及国际条约规定的其他在俄居留(逗留)证明的外国公民;
″在俄临时逗留的外国公民″指凭签证或根据免签证规定入境且无居留证或临时居留许可的外国公民;
″在俄临时居留的外国公民″指获得临时居留许可的外国公民;
″在俄长期居留的外国公民″指获得居留证的外国公民;
″外国公民的劳动活动″指外国公民在俄罗斯联邦根据劳动合同或关于完成工作(或提供服务)的民事法律合同所从事的工作;
″外国劳动者″指在俄临时逗留并根据规定从事劳动的外国公民;
″注册为个体经营者的外国公民″指在俄罗斯联邦注册为个体经营者并以非法人结构从事活动的外国公民;
″工作许可″指外国公民在俄境内临时工作的证明,或注册为个体经营者的外国公民在俄从事经营活动的证明;
″遣返″指外国公民丧失或终止在俄继续逗留(或居留)的法律基础,采取强制措施将其驱逐出俄罗斯联邦。
二、在本法中,″外国公民″的概念种也包含了″无国籍人″,但联邦法律对无国籍人确定了有别与外国公民的特殊规定时除外。
第三条 关于外国公民在俄罗斯联邦法律地位的法规
关于外国公民在俄联邦法律地位的法规以俄宪法为基础,由本法及其他联邦法律组成。俄联邦签署的国际条约也对外国公民在俄的法律地位作出规定。
第四条 外国公民在俄法律地位的基础
除联邦法律规定的情况外,外国公民与俄联邦公民在俄联邦平等地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第五条 外国公民在俄罗斯联邦临时逗留
一、外国公民在俄罗斯联邦临时逗留的期限由其签证有效期决定。除本法规定的情况外,根据免签证规定来俄的外国公民临时逗留的期限不得超过90天。
二、在俄罗斯联邦临时逗留的外国公民在签证有效期或本法规定的期限内如未能获得逗留延期许可或临时居留许可,需在上述期限到期后自俄罗斯联邦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