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代理人或经纪人没有偏离此程序。
第102节 对先占的免除
一、一般性
州的法令、法规或其他法律规则可以修改、限制或替代第101节中关于州法律的规定,只要此法令、法规或其他法律规则--
(一)构成对19四年全国统一州法会议委员赞同和向所有州推荐颁布的《统一电子交易法》的颁布或通过,但一州依据该法第 3节(b)(4)对颁布该法的范围作的任何例外除外应为预先取得,只要此种例外不符合本篇与第二篇的规定或为本款的第(二)项第 1小段(2)的规定所不允许;或
(二)
1.规定使用或接受(或两者)电子记录或电子签字的替代程序或要求,以确立合同或其他记录的法律效力、有效性或可执行性,如果--
(1)此替代程序或要求与本篇和第二篇相符;及
(2)此替代程序或要求对实现创立、存储、生成、接收、通讯、认证电子记录或电子签字功能的特定技术或技术规格的履行或适用不要求或给予更高的法律地位或效力;和
2.如果在该法颁布之日后颁布或通过,对该法做了特定的援引。
二、各州作为市场参与者行为的例外
第一条(二)(1)(2)不适用于任何州或州的任何代表或机构的有关采购的法令、法规或其他法律规则。
三、对规避的预防
第一款不允许一个州按《统一电子交易法》第8节(b)(2)的规定强制规定非电子交付的方法以规避本篇和第二篇的规定。
第103节 特定的例外
例外要求
第101节的规定不应适用于为下列管辖内的合同或其他记录--
(一)有关遗嘱、遗嘱的附录或遗嘱信托的订立和执行的法令、法规或其他法律规则;
(二)有关收养、离婚或其他家庭法方面的问题的法令、法规或其他法律规则;或
(三)在任何一个州生效的《统一商法典》,但第1节107和206以及第2条和第2A条除外。
一、其他例外
第101节的规定不应适用于--
(一)法院命令或通知,或者在执行法院程序中所需的法院官方文件(包括指示要点、诉辩状和其他书面文件);
(二)有关通知--
1.公用事业服务(包括水、热、电)的取消或终止;
2.由个人主要居所担保的信用协议或签定的租房协议项下的违约、提前收益、取回、赎取抵押品权利的取消、房客被逐出或纠正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