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电报的邮递收报通知费,1份为55外币。
第十三条 :
国外电报的文本复写费,对各复印字数为50字以下时170外币,50字以上时每50字增加85外币。
第十四条 :
接收国外电报特殊邮递费,除另行公告情况外1份为600外币。
第十五条 :
通过邮递传送的外国电报,在收报局传送的挂号邮件费为68外币。
第十六条 :
国外电报的阅读费,1份为20外币。
国外电报的校对填写费,每份电报字数为100字以下时255外币,100字以上时每50字增加85外币。
国外电报的复印费,1份为500外币。
第十七条 :
国外电报的收据,根据发报人的要求每份电报开1张,其费用为20外币。
第十八条 :
为校对,对收报人要求的重复有偿商务电报不征收其费用。
第十九条 :
通过邮递的有偿办公电报之回复电报费,普通邮递为55外币, 挂号邮递为140外币。
第二十条 :
普通电报及新闻电报的每字征收费用,如有为不足1外币的字段时将此省略。
第二十一条 :
如1份国外电报费不足1外币时,将其省略。
第二十二条 :
需提交给邮局或电信局的国外电报之费用,除另行规定外以邮票费用缴纳。
第二十三条 :
在前一条款提及的邮(电信)局委托发报时,以电话(通话)方式向发报局预交费用。
前一项的预交金,每次为5万以上外币。
第二十四条 :
如发报局以新规收取根据前一项规定的预交金时,将填写其金额的预交金存折并提交给发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