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和外汇债券投资汇款(豁免和免税)法,1991
[1991年第41号法案,1991年9月18日]
关于接收外汇汇款和持有外汇债券的豁免法案和对于汇款和债券及与此相关的事项和附带事项免收直接税的法案。
鉴于难于维持收支平衡的状况,有必要吸引大量外汇;
为了吸引外汇,作为权宜之计,对某些接受上述外汇汇款和持有上述债券的人,实行一定程度的豁免和免税;
本法案由议会于印度共和国建国第42年制定,内容如下:
第一章 :序言
第一条 :小标题及范围
(1)本法案可以称为《外汇和外汇债券投资汇款(豁免和免税)法,1991》。
(2)本法案在印度全境内有效。
第二章 :外汇汇款
第二条 :定义
除非本章中另有要求,以下定义均以本条解释为准:
(a)“接收人”是指《所得税法,1961》第2条第(31)款规定的收到本章中规定的任何汇款的人;
(b)“汇款”是指印度境外的居民在本法案实施之日起,但在特定日期之前,以汇票、旅行支票、印度境外的办理支票汇款业务的银行支票、电汇、信汇、汇款单的方式向境内居民汇入的外汇或根据按《外汇管理法,1973》制定的规则通过在印度保留的非居民(外国)账户、非居民外币账户或非居民外币特殊存款账户向境内居民转账的外汇。
解释--在本款中,“特定日期”是指1991年12月1日,或中央政府以《政府公报》通知的形式就此规定的1991年12月1日之后的日期;
(c)本章中使用的但没有定义的其他所有用语和措辞,在《外汇管理法,1973》中有定义的,应分别对应该法案中的规定。
第三条 :豁免
(1)尽管目前生效的法律中另有规定,--
(a)根据印度储备银行以《政府公报》通知的形式规定的关于本章中的接收汇款的方案,不得要求任何请求豁免的受领人为任何目的透露该汇款的性质和来源;
(b)不得依照任何法律对受领人接收汇款的事实进行审查或调查;
(c)在与任何犯罪有关的诉讼中或在判处刑罚时,不得涉及到受领人接收汇款的事实并不得以此事实作为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