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向储备银行申请设立分支机构或者联络办事处或者工程办公机构等
(i)一名印度境外居民要在印度设立分支机构或联络办事处,应该采用表格FNC1的格式向储备银行提出申请。
(ii)如果印度境外居民已经确保与一家印度公司签订了一份在印度实施工程建设的合同并且
(a)该工程的资金直接来源于海外汇款;或者
(b)该工程的资金来源于双边或者多边国际融资机构,或者
(c)该工程获得有关当局的支持;或者
(d)签订该合同的印度公司或实体已经获得公共融资机构或一家印度银行为该工程所提供的定期贷款;
该人应该采用FCN1的格式向储备银行申请批准其在印度设立工程办公机构或现场办公机构。
(iii)如果满足必要的条款和条件,储备银行可以批准设立分支机构或办公机构等。
解释:
就本规章而言,
(i)“双边或多边国际融资机构”指世界银行或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或者其他类似机构;
(ii)“公共融资机构”指在1956年《公司法》第4A条中所解释的公共融资机构。
6、由印度分支机构或办公机构所从事的业务
(i)根据规章5的规定,储备银行批准一位印度境外居民在印度所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联络办事处可以承担或者从事在表I中或者表II中所列明的业务(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但是如果没有得到储备银行的特别许可,则它们不能承担或从事其他业务。
(ii)根据规章5的规定,储备银行批准一位印度境外居民在印度所设立的工程办公机构或者现场办公机构,不得承担或者从事与工程建设无关的其他任何业务。
7、利润或盈余汇款
根据规章5的规定,储备银行所批准一位印度境外居民在印度而设立的分支机构或工程机构在缴纳适当的印度税、提交以下文件、核准净利润或盈余并且得到有权批准汇款的授权交易商的确认之后,可以将分支机构利润或者工程盈余汇到印度境外。
对于将分支机构利润汇出,-
(a)经核准的审计后的收支平衡表副本以及相关年度的损益账户;
(b)特许会计师的核准证明,-
(i)所汇利润的到达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