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法案下的任何审讯中,以作为控告他或者他和他的合作伙伴或者法庭或判决法庭的证据文件,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应该,
(a)除非有相反的证据,如果签字和该文件的其他部分被认定为这个人的笔迹或者法庭合理的认为是由他所签署的或者是该特定人的笔迹,那么就推定为该特定人所签署的文件;并且当一份文件已经被执行或证明,那么他是由声称已经执行或证明的人执行或证明的;
(b)如果该文件是可以接受的证据,那么应该承认该证据文件有效,即使它没有适当的盖章。
(c)除非有相反的证据,在第(i)条中的案件同样应该推定该文件内容的真实性。
40、中止执行本法案
(1)如果中央政府确信环境的改变使它有必要停止授予或实行本法案中的任何已经授予的许可或者实行的限制,或者如果为了公众的利益,中央政府认为这样做是有必要或适宜的,那么它可以通知的方式永久或在通知中所规定的期限内中止或放松本法案所有或者部分条款的执行。
(2)对于被永久地中止或放松执行的在第(1)分款下的本法案的任何条款,在本法案还生效的任何时候,这些中止或放松可以由中央政府以通知的方式取消。
(3)根据本条规定所下发的每一个通知,应该在它下发后立即提交给议会的每一个院,在它的总共30天的开会期间(可以包括一次会议或者两次或多次连续会议),并且如果在会议结束之前可以立即召开上述的会议或者连续会议,两院都同意对通知做出某些修改或者两院都同意不应该下发该通知,那么该通知只能以修改的形式生效或者根本无效,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但是,任何修改或者无效不能损害在本通知之下以前所做过的任何事情的有效性。
41、中央政府下发指导的权力
就本法案而言,中央政府可以不时地向储备银行下发它认为合适的总的或者特别指示,并且储备银行在本法案下履行职责时应该服从这些指示。
42、公司所做的违反
(1)如果一家公司违反本法案的任何条款或者以下所规定的任何规则、指示或命令,那么在违犯发生时,主管这家公司的每一个人以及为公司的经营行为负责的每一个人以及这家公司都被认为犯有违法之罪,因而应该受到起诉和惩罚:
如果在违犯发生使它一无所知或者他尽了最大努力来阻止该违反的发生,根据本款中所包含的内容,该人不能受到任何惩罚。
(2)尽管第(1)款中包含了所有情况,当一家公司违反了本法案的任何条款或者以下所做的人和规则、指示或命令,并且可以证明该违反的发生是得到任何一个董事、经理、秘书或者公司的其他官员的同意或默许或者归因于他们的疏忽,因此该董事、经理、秘书或公司的其他官员应受到起诉或者惩罚。
届时:就本条而言-
(i)“公司”是指任何公司机构,包括一家企业或其他个人协会,及
(ii)与一家企业有关的“董事”,是指企业的合伙人
43、在一些情况下的死亡或破产
与第13条有关的任何权力、义务、负债、起诉或上诉不能因为本条中的责任人的死亡或破产而减少;在其死亡或破产之后,这些权利和义务移交给该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正式的接收者或正式的受让人,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只是死者的法定代表人,仅仅对在死者的遗产或财产范围内负责。
44、法律诉讼的障碍
不能根据本法案或者以下所制定的任何规则、规章、统治、指示或命令而欺诈地或者故意地对中央政府、储备银行、政府或储备银行的任何官员或者在本法案下行使权力或履行职责或承担义务的任何其它人进行起诉、上诉或其他法律诉讼。
45、解决困难
(1)如果在使本法案的条款生效时产生了任何困难,中央政府为了解决困难可以以命令的方式作任何与本法案条款不一致的事情。
(2)在本法案开始实施的两年期满后,不能再颁布本条中的这些命令。
根据本条款所下发的每条命令都应该在其下发之后立即提交给议会的各个院。
46、制定规则的权力
(1)中央政府可以以通知的方式为执行本法案中的条款而制定规则。
(2)在不损害上述权利的一般性的情况下,这些规则可以规定:
(a)对第5条下的经常账户交易规定合理的限制;
(b)第15条第(1)款所规定的解决违反的方式;
(c)第16条第(1)款所规定的判决法院审讯的方式;
(d)第17条和第19条所规定的上诉形式和上诉费用;
(e)第23条规定的受理上诉法庭和特别专员(上诉)主席和其他成员应该支付的工资和津贴以及其他的任职条款和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