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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税收改革法案

税收改革法案


  2000年7月14日由联邦参议院讨论通过《税收改革法案》,为了促进经济增长和就业增加,将在2001年1月-2005年年底分3阶段实行税收改革。这次税收改革的减税总额大约为600亿马克。

  一、关于个人所得税:

  1、2001年1月1日起,基本免税额从目前的年收入13499马克提高到14093马克,到2005年基本免税额增加至15011马克。多子女家庭可享受各种优惠条件,并且实际免税额有望更多。

  2、税率分3阶段降低。最低税率将从目前的22.9%,经2001年的19.9%和2003年的17%,降至2005年的15%;最高税率则相应从目前的51%,经48.5%、47%而降至42%。为了社会平衡,规定将来10.2万马克以上的年收入者要按最高税率纳税,而不是目前的对年收入12万马克以上者实行最高税率纳税。

  二、关于企业税:

  1、公司所得税:从2001年起,股份公司和有限公司只须为其盈利支付25%的税收。而目前供分配的利润的税率为30%,不予分配的利润的税率为40%,税收改革之后这种差别将不再存在。但是改革后的25%的企业所得税将成为不能返还的确定的税收,而目前是持股者可以将企业事先向国家交纳的公司所得税折算到其个人所得税上(全额折算方法),即,低收入者可以从财政局收回与自己份额相当的公司所得税。改革后股份公司整个税收负担(包括工商税和两德统一附加税)将从目前的大约52%减至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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