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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关于为外国雇员颁发工作许可的规定

  跨国集团或企业的管理人员在集团或企业的国内分部担任董事、经理或业务主管,或从事其它对集团或企业的发展具有决定性意义的领导工作的,如果他们是在领导层国际化的范围内被雇用,而且其在国内的雇用期限不超过五年的;

  雇主的驻所在国外,在跨境人员和货物交流中担任司机的人员,如果其车辆在雇主所在国领取了行驶执照,或为了使雇员能从事巴士线路运营而为车辆在国内领取了行驶执照的;

  海轮、内河轮船和飞机的乘务员,但企业驻所在国内的飞行员、飞行机械师、飞行领航员除外;

  保留国外的惯常居留地、被驻所在国外的雇主派往国内进行安装和维护工作,或对已供货的、用于商业目的的成品设备或机器进行维修的人员;对订购的设备、机器和其它物品进行验收或接受使用入门指导的人员;在出口供货或许可证合同的范围内完成企业内部学徒课程的人员;布置、看管企业自己的展台或一个驻在雇主所在国的企业的展台;或提供类似的、对国内任何业务伙伴来说都非为有偿的服务,如果国内企业在相应的当事国被赋予同样的权利,而且工作时间不超过三个月的;

  保留国外的惯常居留地、在国内做有特别的科学或艺术价值的报告或演出,或体育性质的表演的人员,活动时间不超过三个月的;

  仅偶尔白天演出的人员;

  公法研究机构或经费需求全部或主要由公共部门承担的研究机构的教学和科研人员;如果由于外国人的专业知识其雇用还存在公共利益时,也可以是私立研究机构;公立学校和国家承认的私立替代学校的教学人员;

  国内高等学校和职业学校的学生从事临时性的工作,外国高等学校和职业学校的学生在国际学生或同等机构的交流计划范围内从事的假期工作。交流计划须与联邦劳动署工作介绍总处协商。或学生从事由联邦劳动署的办事处介绍的假期工作,工作时间总计每年不超过三个月的;

  在外交或领事代表机构或国际组织工作的人员,或外交和职业领事代表机构成员的私家雇员,如果他们为了从事上述工作而不需要居留许可的;

  为驻所在国外的雇主在国内工作,且从事的工作得到了联邦政府信息局的认可的记者、通讯员和新闻人员;

  确定加入从事比赛的国内体育协会或同等的体育机构的职业运动员和教练员,如果主管体育联合会确认其体育技能或其担任教练的专业资格,而且上述协会或机构为其生活费用支付足够的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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