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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有价证券销售说明书法(销售说明书法)

  2、审查销售说明书是否包含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说明或者根据第七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的规定颁布的法令所要求的说明。
  (2)提供情况义务人可以拒绝回答那些一经答复即有可能使其本人或者民事诉讼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亲属受到刑事追诉或者置于违反秩序法程序中的危险的问题。应告知义务人拥有拒绝答复权。

  第8d条 立即执行

  根据第八a条第二款第一句和第八b条以及第八c条第一款的规定采取的措施提出的异议和撤销之诉,不具有推迟生效的效力。

  第8e条 广告

  (1)联邦监督局可以对易于使第八a条规定的审查范围导入歧途的广告加以说明予以拒绝。

  (2)在采取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措施之前,应听取有关经济界和消费者保护的最高层次协会的意见。

第四章 销售说明书的公布;说明书责任

  第9条 公布期限和形式
  (1)销售说明书必须根据本条第二款或者第三款的规定,至少在公开报价前一个营业日予以公布。

  (2)申请许可正式挂牌交易或者进入有管理的市场交易的,销售说明书通过以下方式公布:

  1、由已公布了或者要公布申请许可的证券交易所赠阅公报负责印刷;

  2、随时准备由销售说明书中所称的缴款处和向其提出许可申请的许可证发放处或者审批委员会免费发行。在有许可申请公布的证券交易所义务报上应通告销售说明书存放于何处。
  (3)若未申请许可正式挂牌交易或者进入有管理的市场交易的,销售说明书应通过以下方式公布:或者在跨地区的证券交易所赠阅公报上公布,或者随时准备由销售说明书中所称的缴款处免费发行;在后一种情况下,应在跨地区的证券交易所赠阅公报通告,销售说明书已存放于缴款处。

  第10条 不全面的销售说明书的公布
  如果个别报价条件在公开报价前不久才确定下来,仅在提供了如何补充说明的情况后,始得公布不包含上述个别条件的销售说明书。根据第九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的规定,补充说明最晚于公开报价的当天公布。

  第11条 补充说明的公布
  销售说明书公布后情况发生变化,而该变化对评价发行商或者有价证券具有重要意义时,应在公开报价期间,将该变化列入销售说明书的补充说明中加以公布。有关销售说明书及其公布的规定(第八a除外)同样适用于该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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