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游客信息)法令2000
法律文件
2000年第912号
2000年3月29日制定
2000年4月6日提交国会
2000年4月28日生效
依照移民法案(1971年)附件二第27段B项第9点和第10点的规定,国务大臣在此颁布如下法令:
1、本法令自2000年4月28日起生效,本法令可被援引为“移民(游客信息)法令2000”。
2、
(1)依照下述第(2)款,本法令附件中所列信息特为(1971年)移民法案附件二第27段B项第9点所述之目的而设。(“游客信息”之定义)
(2)本法令附件第二部分所列信息之详细程度仅限于持证者所知之范围。
国务大臣
巴巴拉·罗区
2000年3月29日
附件
第二条:游客信息
第一部分:游客护照或其他旅游文件上提供或显示的有关游客的信息
全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国籍,
游客持有的旅游文件类型及编号,
若游客持有联合王国护照或其他联合王国入境结关手续,需注明其失效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