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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关于实施《公共卫生法》第L358条法令以及外籍学生,持有外国医生或牙科医生学位的,或已完成上述学位学业的申请国家医学或牙科医学博士学位,以及持有国外助产士的申请相关国家法国学位。


  2.成功完成两年或更长时间的牙科学学习的和持有牙科学学位的考生。
  上述学生在第一年按照登记注册制度规定的条文进行当年注册;他们可以免修第一学年的学业;如果他们在第一学年结束时成绩列入了有效排名中,他们可以获得以后学年的免修权,直到第五学年。他们必须参加与这些学年有关的知识检测。

  第五条 :
  按照第三条和第四条第二点享受特权的学生也可以被免除同学年的医院实习。

  第六条 :
  持有法国大学医学博士文凭的,或完成了此学位的学习的,可以被允许申请国家医学博士。具体情况如下:

  1.如果他在法国完成了第一学年的学习,他们可以免修所完成的学业和免除以前成功通过的考试。他们取得国家医学博士或完成此学位的学习,而无须满足任何附加条件。

  2.若他们在国外完成了学业,取得了博士同等学历,他们必须成功通过所取得同等学历知识范围内的考核。

  第七条 :
  持有法国大学牙科博士学位的,或完成了此学位学习的,可以申请法国国家牙科学博士学位,条件如下:

  1.如果他们在第一年起便在法国开始了学习,他们可以免修已经完成的学业和免除以前成功通过的考试。他们将获得法国国家牙科学博士学位或完成此学位的学习,而无须满足任何附加条件。

  2.如果他们在国外完成了学习,取得了针对第一或第四学年的同等学历,他们必须成功通过所取得同等学历知识范围内的考核。
  为了取得国家牙科学博士学位,持有法国大学牙科学学位的必须满足现行法令实施的关于持有法国大学牙科学博士的条件,否则必须进行论文答辩。

  第八条 :
  由1998年7月17日第98-509号法令修正。

  1998年7月25日《法兰西共和国政府公报》第二款:

  第三条,第四条,第六条和第七条规定的组织知识测试考试的限定性法令由上述1984年1月26日法律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提及的大学决策机关来制定。

  下列考生可以免试:可以证明其列入卫生部长和国民教育部长联合决议制定的列表上的法国人身份的考生。

第二章 :国家助产士学位

  第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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