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公共卫生法》第L358条法令以及外籍学生,持有外国医生或牙科医生学位的,或已完成上述学位学业的申请国家医学或牙科医学博士学位,以及持有国外助产士的申请相关国家法国学位。
(1984年3月2日第84-177号法令)
第一章 :国家医学博士和牙科医学博士学位
第一条 :
外国籍学生可以注册法国大学,取得医学博士或牙科医学博士学位。前提是他们可以证明其原来是法国身份或被大学承认的外国人身份,并要符合获取这些学位的国家规定。
第二条 :
无论其为何国籍,凡是拥有医学或牙科医学学位,可以证明在外国某高等教育机构完成了学业,并允许在此国从事相关职业活动的,以及完成部分或全部学位学习的,可以享受法国国家医学博士和牙科医学博士学位免修或免考的权利。“这里提及的免修和免考权”由以下各条款限定。
第三条 :
为了取得国家医学博士学位,第二条规定的免除权可以在下列范围内被授予:
1.成功完成一年医学学习或一年医学预科知识学习的考生。
上述学生在第一年按照登记注册制度规定的条文进行当年注册,他们可以免修第一学年的学业;他们应在第一学年结束时,第二学年被允许登记之前,将成绩列入有效名次中。
2.成功完成两年或更长时间的医学学习的和持有医学学位的考生。
上述学生在第一年按照登记注册制度规定的条文进行当年注册;他们可以免修第一学年的学业;如果他们在第一学年结束时成绩列入了有效排名中,他们可以获得以后学年的免修权,直到第五学年。他们必须参加与这些学年有关的知识检测。
第四条 :
由1998年6月17日第98-09号法令修正。
1998年6月25日《法兰西共和国政府公报》第一款:
为了取得国家牙科医学博士,现行法令第二条规定的免除权可以在下列范围内被授予:
1.成功完成一年牙科学业或一年牙科专业预科知识学习的。
上述学生在第一年按照登记注册制度规定的条文进行当年注册,他们可以免修第一学年的学业;他们应在第一学年结束时,第二学年被允许登记之前,将成绩列入有效名次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