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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关于机动车进出口的规定

关于机动车进出口的规定


  必须在税务中心获得缴税证明。凭借该证明,机动车可以在法国境内以原国籍的牌照行驶四个月,从颁发缴税证明书之日起计算。

  1.当机动车来自欧盟内
  在法国为机动车登记,必须持有法国承认或欧盟承认的型号的鉴定证明书。

  有两种选择:

  去大区工业研究和环境处办理,或向制造商或其授权代理办理;

  如果选择去大区工业研究和环境处请求鉴定,应该向省或专区政府的车牌登记处提交一份材料,包括:

  (1)国外牌照登记证明的复印件或者机动车原产国的符合要求的证明的复印件一份;

  (2)机动车购买证明的复印件(税务中心颁发)一份;

  (3)如果机动车使用超过4年,出示证明机车合格的技术检测报告原件。该报告日期应在提交材料前6个月内做出的;

  (4)一个写明地址姓名并贴足邮资(50克)的信封(A5);

  (5)以国库为收款人的417法郎的支票或汇票;

  申请将被省或专区政府记录在案,并转交大区工业研究和环境处,该部门将有条件地发给鉴定书。然后,必须将鉴定书交给原车牌登记处。但是大区工业研究和环境处很可能不能进行机动车鉴定,在此情况下,不得不向制造商或其代理申请鉴定书。如果向制造商或其代理申请证明书,只须听从指示,然后带着证明书和其他材料直接去省或专区政府车牌登记处登记注册。

  2.当机动车来自欧盟之外,所需步骤繁琐且结果不定。应该去居住地的省或专区的车牌登记处提交一份材料,包括:
  (1)国外牌照登记证明的复印件;

  (2)机动车购买证明的复印件(税务中心颁发)一份;

  (3)办理864A报关手续的证明的复印件;

  由授权中心所作的技术检测报告(该报告日期应在提交材料前6个月内)证明该机动车检验合格。如果机动车使用超过4年,证明机车检验合格的技术检测报告是被严格要求的。报告的钢印对私人车辆和小卡车有效期分别为3年和2年。还必须填写驾驶申报表(黄色文件)和关于该机动车的补充信息。该材料将被转交给大区工业研究和环境处,大区工业研究和环境处将把他的指示邮寄回来。然后申请人就可以收到提交机动车的通知,在检查合格后,大区工业研究和环境处将发给单列的验收笔录。申请人须把验收笔录和其他材料一起呈交给省或专区政府,最终制作标有车牌号的灰卡。如果确有使用机动车的需要,我们建议在法国购买车辆,如贴小广告,并听从有经验的同事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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