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记者在俄罗斯逗留的规定
1、外国记者的法律地位和职业活动,包括来自独联体的受俄联邦派遣的记者的法律地位和职业活动,受俄联邦所签署的国际协定、俄联邦大众传媒法以及其他俄联邦立法以及本规定的管辖。
2、除俄联邦所签署的国际协定另有明确规定,外国传媒机构在俄联邦境内设立新的记者站须经俄联邦外交部(以下简称外交部)的授权许可。
3、除俄联邦所签署的国际协定另有明确规定,俄联邦外交部依据俄联邦大众传媒法第48条和第55条的规定派遣外国记者。
4、有关设立外国新闻传媒记者站的请求“*”应由该记者站的主管部门直接或通过俄联邦驻相关国家的使领馆递交予俄联邦外交部。
“*”递交到俄联邦外交部的关于设立外国新闻传媒机构驻俄联邦记者站和接纳记者的请求应包括由记者站主管部门签署的书面公函或相关国家驻俄联邦使馆的外交照会、该新闻机构的有关材料、该记者的履历书、新闻工作背景材料和两张照片。
此外,若该请求由俄罗斯公民向俄外交部提出,则该公民须提交执照,以证明其确在俄联邦相应地方税务机关登记注册。
5、俄罗斯外交部应在从收到请求之日起两个月内就此申请做出决定并颁发执照。
6、凡代表期刊、广播、电视、录像和新闻短片以及其他定期发行的外国新闻传媒的记者,不论其国籍,都可在俄联邦境内被派遣为外国新闻传媒驻俄记者。
7、有关派遣外国新闻传媒记者的请求应由该机构主管部门依据本规定第4条的程序递交到俄罗斯外交部。
8、俄罗斯外交部在本规定第5条所确定的期限内做出是否接纳外国新闻传媒机构记者的决定。
9、被接纳的记者将得到有效期最多为两年的外国传媒记者执照。
10、该记者的家庭成员也可得到与该记者有效期相同的外国传媒记者家属卡。
11、由外国传媒机构总部派驻俄联邦报道特殊事件的持有俄外交部签证证明的记者,不论其国籍,将暂时被视为特派记者。持有俄罗斯其他组织签证证明到达俄罗斯的记者,应由该组织的行政部门向俄外交部提出申请,予以派遣。
12、那些来到俄罗斯暂时替代因假、伤病或被派驻他国执行任务的首席记者工作的记者,也将被视为由俄外交部暂时派遣的特派记者。
13、特派记者将得到有效期最长为三个月的特派记者证,该记者证可以延期至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