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输入和使用外国劳动力法
(俄罗斯国家杜马 1997年10月23日由政府通过提交国家杜马)
此法律适用于调整俄罗斯输入和使用外国劳动力过程中所产生的关系。
第一部分 总则
第一条:国家关于输入和使用外国劳动力的政策
俄罗斯输入和使用外国劳动力的政策基于以下目的:
1 满足俄罗斯劳动力市场的需求,形成合理和平衡的以提高俄罗斯经济效益的结构;
2 保证俄罗斯公民在国内劳动市场上的优先权利,防止非法的劳动移民。
国家输入和使用外国劳动力的政策以以下原则为根据:
1 制定和执行劳动输入措施时应不得侵犯俄罗斯联邦主体之利益;
2 应遵守社会公认的道德标准和有关人权问题及劳动力输入的社会保障的国际惯例。
第二条:俄罗斯输入和使用外国劳动力的法律调整
输入和使用外国劳动力的法律调整应依据俄罗斯联邦宪法,现行的联邦法律,俄罗斯出入境法,外国公民权利规定,公民就业法,劳动法以及俄罗斯联邦参加的国际条约。
如俄罗斯联邦参加的国际条约所制定的规则与现行的俄罗斯联邦法规相抵触时则采用国际条约之规定。
第三条:现行的俄罗斯联邦法律中使用的概念
外国劳动力---俄罗斯国籍,依法暂时居住于俄罗斯联邦的领土上,在雇佣的条件下,以实现劳动为目的(有偿劳动)的人,其中包括被雇佣在俄罗斯国籍的海船和河船上工作的人。
关于输入和使用外国劳动力的许可---以固定形式规定企业主可雇佣的外国劳动力的人数限制,从业项目限制,工作期限及允许工作的地域限制的文件。
劳动权利的确认---以固定形式规定外国劳动者受雇于企业主从事一定的专业或其他类型的工作的权利的文件。
俄罗斯输入和使用外国劳动力的限额(以下简称限额)---为了在一定的俄罗斯联邦主体领土上及俄罗斯联邦领土上实现劳动活动而最多可以引进的外国劳动者数量,这取决于俄罗斯联邦主体劳动力市场状况.
第四条:国家政权联邦机构在输入和使用外国劳动力领域的权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