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洲白蜡树和蒙古橡树出口地点的确定
(俄罗斯联邦国家海关委员会184号令 2000年3月10日)
为了经海路出口满洲白蜡树和蒙古橡树依据俄联邦海关条例第27条(俄罗斯联邦人民代表大会和俄罗斯联邦最高会议公报,1993年31号1224页;俄罗斯联邦立法会议,1995年26号2397页;1996年1号4页;1997年30号3586页;47号5341页;1999年7号879页)发布如下命令:
1.确定附件中规定的边检站为远东海关局地区满洲白蜡树和蒙古橡树的出口地点。
2.东西伯利亚海关局(弗·萨·安东诺夫)和远东海关局(弗·阿·基尔萨诺夫)有以下义务:加强监督俄罗斯木材出口;对附件1中涉及到的不允许通过其他边检站出口的商品采取相应措施。将本命令的条款通知给经贸活动的参与者。
3.由俄罗斯国家海关委员会副主席什帕金监督本命令的执行情况。
4.本命令自公布之日起30天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