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黑海经济贸易自由区的规定
(俄罗斯联邦政府 1997年2月7日)
阿塞拜疆,阿尔巴尼亚,保加利亚,希腊,格鲁吉亚,摩尔多瓦,罗马尼亚,俄罗斯联邦,土耳其和乌克兰的外交部长及负责经济问题的部长,根据1992年6月25日,在高层首脑会议上达成的关于黑海地区经济合作的声明。
发展经济合作,如对建立全欧洲范围的经济区的投入,对提高参与世界经济的国家的一体化水平的投入。促进他们相互之间商品和服务贸易规模的扩大,为今后减少和消除各种各样的障碍创造有利条件,在这种情况下,不妨碍他们在第三国家完成所承担的责任。
据计,在1995年6月30日高层会谈时发表的声明中,黑海经济合作组织的成员国,阐明了他们的政治要求。促进黑海地区周边经济合作,作为欧洲经济区域的一部分,既关系到他们自身的利益关系,又关系到整个欧洲的利益,了解缔结条约的可能性签订协议,在尊重现有条约的签订的条件下,改善黑海地区国家间的贸易和政府间合作。
1996年10月25日黑海地区经济合作组织的成员国和政府首脑发表莫斯科声明:为了促进黑海经济合作组织的主管机构和成员国相应部门间区域性的贸易合作的积极性,注意来自其它国际组织的黑海经济合作组织成员国的责任如下:加快制定黑海经济合作组织各国之间的贸易制度的准备工作。研究在1997年在黑海区域内建立自由贸易区的可能性,指出了今后提高在这个区域内到现在一直在进行的建立为提高经济合作和一体化水平的高效率机构水平的必要性。
需要注意的是,黑海经济合作的一个成员国也是欧共体的成员,负有这些责任,一个成为关税同盟的成员,两个国家同欧共体签订欧洲协定,六个关于合作和伙伴关系的协议,一个关于贸易商务和经济合作的协议,和一些符合合作伙伴关系的协议。其中二国同欧共体预先进行过关于在它们之间建立自由贸易区的谈判(协议)。
值得注意的是,黑海经济合作成员国中的六个国家同时也是欧共体的成员国,达成建立自由交易区的参与国中的一个国家还是同其它非成员国海关联盟的一员,黑海联合组织的一些国家相互间提供交易特惠。
经济成员国作为欧共体的一些国际和地区性组织的成员国,在对一些协议中,包括上述相应关税同盟的一些协议中应承担的责任。
声明阐述了在黑海经济合作区域内建立自由贸易区,加快和补充向市场经济改革的进程,是黑海经济合作组织的主要目的。声明应及时地开始对建立黑海自由贸易区的途径和方法的研究。作为欧洲的一分子,借助于黑海经济合作组织各成员国之间关于自由贸易的协定缔结,以及未来的此类的条约协定的缔结,黑海经济组织和欧盟成员国考虑到,欧洲关于合作伙伴关系的相应的协议,在遵守应有的责任的情况下,欧共体和其它一些国家组织、协议同意将此付诸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