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过境的有关规定
颁发机构:俄罗斯联邦国家海关委员会
颁发日期:99.12.30
俄罗斯联邦国家海关委员会25902号电传
自2000年1月15日到俄罗斯联邦国家海关委员会特别命令颁布实施,对通过铁路以外的任何运输方式经俄罗斯运往阿塞拜疆和乌克兰,以及从这些国家运往其他国家,特别是独联体国家的商品征收0.1%的关税。
对通过铁路运输的商品征收14美元海关手续费。每张铁路运输单对应一批货物。如果提高每批货物0.1%的关税,就要征收商品0.1%的海关手续费。对经俄罗斯运往海关同盟条约参加国和从这些国家运往别国的商品的过境运输不受上述条款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