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同样商品成交价格的方法
1、执行同样商品成交的价格方法时,作为确定商品关税的基础,和进口商品同类的商品的成交价格应在遵守本法规中规定的章程的情况下着手确定。因此对于同样商品应理解为与被评估商品在各个方面都相同,其中包括以下相同特征:物理特征;质量和市场声誉;生产国;生产者
如果这种商品符合本项规定的要求,在检验同样商品时一些小的区别不能作为拒绝的条件。
2、同样商品的成交价使用于确定海关价格方面,如果这些商品:
a)为进口到俄联邦的出售的。
b)与被评估商品同时运到或不早于进口时间90天。
c)应按相同的数量,相同的商业条件运货。如果这些商品按另一种数量,另一种商业条件运送时,报关人必须根据这些区别调整它们的价格和向俄联邦海关机构证明它是有依据的。
3、海关价格确定同样商品的成交价的同时要更正现行法律第19条中所规定的统计的开支,更正必须由申报人根据可靠的确凿的信息进行。
4、如果使用这种方法时出现一个以上的成交价格,应使用价格最低的一个确定进口商品的海关价格。
第二十一条:同类商品成交价格的方式
1、在执行同类商品成交的价格方法时,作为确定商品关税的基础,和进口商品同类的商品的成交价格应在遵守本法规中规定的章程的情况下着手确定。因此对于同类商品应理解为即使不是在各个方面都相同,但也要具有相似的特征,由相似的成份组成,使其能够其相同的作用,即可以是被估价又可成为商业上互相代替的商品。在确定同类商品时应考虑商品附带的特征,如质量,附带的商标和市场知名度,出产国家以及制造商。
2、在使用确定同类商品成交价格的关税的方法时,本法律的第20条第2~4点的情况适用。
使用海关评估的方法,根据第20条和本条情况。
如果商品不是和被评估商品出产于同一国家,此商品不被认为是和被评估商品相同或同类。
a)不是由被评估商品制造商,而是其它制造商生产的商品,只有在和被评估商品制造商生产的商品即不相同又不类似的情况下才可得到注意。
b)如果商品的设计、试验设计工作、艺术外观、设计图纸、草图和其它类似的工作在俄罗斯联邦完成,此商品不被视为相同的或同类商品。
第二十二条:减少关税的根据
1、根据减少关税的评估方法确定关税,适用于以下情况:
如果被评估的相同的或同类商品,在不改变原来状况的情况下在俄罗斯联邦的领土上出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