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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联邦进出境秩序法


  如果俄罗斯联邦公民在俄罗斯联邦以外遗失了护照(外交护照、公务护照、海军护照),相关的俄罗斯联邦外交机关和领事机关为其颁发可证明其身份和赋予其进入(返回)俄罗斯联邦的临时签证。在护照拥有人将护照遗失的情况下,如果护照的有效期还有效,或者没有进行出境护照失效的声明,不予办理新护照。

第12款



  根据1961年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和其它俄罗斯联邦关于出境的国际协定,为遵守其中的义务,俄罗斯联邦外交部颁发护照的公民享有外交豁免权,其中包括俄罗斯联邦总统,联邦委员会成员和俄罗斯联邦会议国家杜马的议员(在其任期内),俄罗斯联邦政府成员和与其同等地位的公职人员,外交人员和俄罗斯联邦外交部的外交信使。

  拥有外交护照和到俄罗斯联邦境外正式代表机关或者附属于俄罗斯联邦境外国际机关的俄罗斯联邦代表机关公出,居留或者符合以上条件的俄罗斯联邦公民的家庭成员(配偶,未成年儿童,无劳动能力的成年人),可以办理外交护照:

  对公务人员和到俄罗斯联邦境外公出的随行行政技术工作人员以及俄罗斯联邦总统、俄罗斯联邦会议联邦委员会机关、俄罗斯联邦会议杜马机关、俄罗斯联邦政府机关的行政机关专业工作人员,联邦权力机关、俄罗斯联邦主体权力机关和法律机关的公务人员,俄罗斯联邦境外的俄罗斯联邦外交代表机关和领事机关的行政技术工作人员,俄罗斯联邦正式代表机关或者附属于俄罗斯联邦境外国际机关的俄罗斯联邦的代表机关的公务人员和行政技术人员,可以颁发公务护照,但是有效期不得超过五年。

  如果到俄罗斯联邦境外公务出差超过一年,对符合本款第三部分并得到公务护照的俄罗斯公民的家庭成员(配偶,未成年儿童,无劳动能力的成年人)可以颁发公务护照。外交护照和公务护照的所有权属于俄罗斯联邦,境外公务出差期满之后应返回派遣俄罗斯联邦公民公出的机关。

第13款



  海军护照(证明海军身份)是乘船出入俄罗斯边境的有效证件,海军护照(证明海军身份)的拥有者包括船舶。

  1958年证明海军身份外交公约规定(国际劳动机构108外交公约),海军护照(证明海军身份)的拥有者在有适当形式的船舶保证书的情况下有权个人或者集体进出俄罗斯联邦边境。

  海军护照(证明海军身份)颁发给工作在边境海域的俄罗斯船舶上或者因公被俄罗斯船舶拥有者派往外国船舶上的俄罗斯公民,包括学员和为完成控制海运、河运和渔业的权力机关的公司、机关和机构,其他联邦权力机关的被派上船的出差人员。

第14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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