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与对俄罗斯联邦的投资和资本输入相关联的纠纷,应根据俄罗斯联邦法律以及俄所签订的国际条约中所规定的方法,程序来解决。
补:终止和暂缓执行对俄罗斯联邦的投资和资本输入。
第十八条:规范对俄罗斯联邦的投资和资本输入活动的基础
1.对于在俄罗斯联邦投资和资本输入的中止以暂缓执行应根据俄罗斯联邦法律所确定的程序和方式来实行。
2.关于对在俄罗斯联邦的投资和资本输入的主体的损失的赔偿程序和方法应根据俄罗斯联邦法律以及缔结的国家契约确定。
第五章:规范对俄罗斯联邦的投资和资本输入活动的基础
第十九条:地方自治机构规范对俄罗斯的投资和资本输入的方式和方法
1.地方自治机构关于规范对俄罗斯的投资和资本输入的具体内容如下:
1)在市政机构里创立有利于对俄罗斯的投资和资本输入的条件主要通过以下途径来实现:
①为投资活动主体在交纳地方捐税方面提供优惠。
②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③在遵守俄罗斯法律的前提下,为投资活动主体提供使用地方市政当局所有的土地以及其他自然资源的便利。
④扩大对于居民资金的利用以及其他预算之外的住房建设投资资金以及社会文化意义的建设项目资金的源泉。
2)地方自治机构直接参与投资和资本输入的途径主要有以下几条:①制订、通过和执行由市政当局实施的投资计划;②在竞争的基础上分配地方预算以实现对投资项目的资金注入。
在竞争的基础上对地方预算资金的配置的程序和方法由地方代表自治机关根据俄罗斯联邦的立法来执行对投资计划的检查、鉴定应符合俄罗斯联邦立法要求市政当局的债务发放应符合俄罗斯联邦的立未能要求,将属于市政当局所有的因故暂时推迟建设或中止建设的建筑工程和项目加入到投资过程中。
2.地方自治机关在竞争的基础下,依靠地方预算资金对投资方案提供市政当局的保障,提供这种保障的程序以及方法由地方自治机关的代表根据俄罗斯联邦法律并依靠地方预算资金来确定。
3.对俄罗斯联邦的投资和资本输入的实际支出由地方预算来制订,对于投入的资金的有目的以及有效的利用的监督由地方自治权力的全权代表机关来进行。
4.如果有地方权力机构参与的投资机构并由俄罗斯联邦以及联邦主体来实现的投资方案,其制订以及通过应该根据与地方自治机构的协议来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