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对俄罗斯联邦的投资和投资输入法


  7.对于用于投资的联邦预算资金的专用和有效利用的监督是由俄罗斯联邦计算局或者(和)对此全权负责的联邦行政机关来行使的。而对于投资的联邦实体的预算资金的专门而有效的利用的监督则是由联邦实体相关的,对此全权负责的行政机关来行使。

第十四条:对于投资方案、计划的鉴定



  1.所以投资方案、计划在它们被通过之前都应当无一例外的接受依靠联邦法律检查,而不论其投资来源和投资实体的所有制形式如何。
  对于投资计划和方案进行检查的目的在于预先防止订定一些建设项目,而它们会损害个人实体和法人的权力以及国家的利益,或者它们的建设按规定程序制订的规范(规则、条例)所确定的要求;此外,这也是为了评估实现资本输入的成效。

  2.依靠联邦预算资金和联邦实体预算资金来进行投资的建设项目,还有具有重要国民经济意义的投资项目,不论其资本输入来源和投资主体的所有制性质如何,都应接受国家的对此全权负责的国家权力机关的检定和检查。国家对于投资方案计划的检定、检查的执行程序、方式是由俄罗斯联邦政府来确定的。

  3.所有投资计划、方案都应接受根据俄罗斯联邦法律而进行的生态鉴定。

第四章:国家对投资活动的主体权益的保障以及对资本输入的保护

第十五条:国家对投资活动主体的权益的保障



  1.根据现行的联邦法律其他联邦法令以及除此以外的俄罗斯联邦的法律规范,俄罗斯联邦的各主体的法律及俄联邦的各主体的法律规范,国家保障投资活动的主体的权益,不论主体属于何种所有制形式,这种保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①保障投资人在投资过程中的平等权利。

  ②保证在研讨投资方案时的公开性。

  ③有权利对于国家权力机关,地方自治机构及其行政人员的决定和行为(无所作为)向法庭提出上诉。

  ④保护资本输入。

  2.如果有新的联邦法律以及除此之外的俄罗斯联邦法规成效,从而使输入商品关税(除了由于在对外贸易中,依据俄罗斯联邦法律为保护俄罗斯联邦经济利益而征收的特殊形式的关税)、联邦的捐税(除了俄罗斯联邦境内征收的消费物品税以及商品增值税)和向国家预算外基金储备交纳的费用(除向俄罗斯联邦退休基金交纳的费用)的规模和范围有所改变,也就是说,或者改变和补充了现行联邦法律和俄罗斯联邦的其他法规,从而导致了投资人在俄罗斯联邦领土上实现优先投资计划时的总的纳税负担的加重;或者在实行在俄罗斯联邦境内的投资活动时制订了相对于那些自优先投资方案开好生效之日起执行的符合联邦法律及其他俄联邦法规的总的纳税负担和制度来说是禁止和限制性质的制度,则对于那些执行优先投资计划的投资人来说,在他们输入俄罗斯联邦海关的商品因优先投资的计划的实行而具有专门用途时,新生效的联邦法律,其他法令以及现行联邦法律和俄联邦法规的修改与补充以及对现行联邦法律和俄联邦法规的修改与补充在本条第三点中所指明的期间内不被采用。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