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具有外国国籍的经济组织法人和自然人的登记注册信函
(乌克兰经济活动政策调整问题国家委员会
N 4-421-180/3235 от 12.06.2002)
对于经济组织法人和自然人是其他国家公民或无国籍人士的登记注册通告如下:
根据《乌克兰经济活动法》第2条规定,经济组织法人(企业家)可以是具有法律规定的完全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乌克兰和其他国家公民(含无国籍人士)。如果在乌克兰宪法和法律中没有其他规定,在乌克兰境内从事经济活动的外国人具有与乌克兰公民同样的权利和义务。(《乌克兰关于外国人法律地位法》第7条)
根据《乌克兰关于外国人法律地位法》第3条规定,发放外来移民(包括永久或临时居住的移民)许可证制度和其他有关外来移民问题的解决均由《乌克兰外来移民法》规定。
根据其他法律规定留在乌克兰境内的外国人被认为是临时逗留在乌克兰境内的外国人。这些人有义务按照乌克兰国务办公室规定的程序办理能证实其身份的国籍登记证或证件,并在规定期限过期后离开乌克兰。
对于无法人基础而有意从事经济活动的自然人(申请人)需要提供的证件目录在《乌克兰经济活动法》第8条中和由乌克兰国务办公室98年5月25日第740号决议确定的《关于经济组织法人登记注册章程》第9条中有规定。这些正式的法律条款规定要向国家登记注册机构出示具有身份证明的证件。
根据由乌克兰国务办公室95年12月29日第1074号决议确定的《外国人进入乌克兰、离开乌克兰及穿越乌克兰国境条例》和由乌克兰边境国家委员会2001年12月24日第774号令确定的《外国人及其登记注册证在过境通行站点登记注册程序细则》的规定。
对于其他国家公民的具有身份证明的证件是指护照或其他根据乌克兰国际条约规定的能证实身份的证件,而对于无国籍人士的无国籍身份的证实将按照上述的《外国人进入乌克兰、离开乌克兰及穿越乌克兰国境条例》和《外国人及其登记注册证在过境通行站点登记注册程序细则》中的规定在乌克兰国内办理登记注册。
经济活动国家委员会认为,没有遵守规定的秩序在乌克兰境内逗留的外国人不能够作为经济组织法人的身份进行登记注册,而根据《乌克兰关于外国人法律地位法》第30条规定,对其将以破坏规定的秩序为由,按照乌克兰相关法律规定采取相应的措施。
需要强调的是,在上述由乌克兰国务办公室98年5月25日第740号决议确定的《关于经济组织法人登记注册章程》附录2中,规定将经济组织法人登记注册所需的相关资料写入经济组织法人登记注册卡中。自然人申请人须对在进行登记注册时提交的、并写入登记注册卡中的信息的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