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签证变更申请人可以代表其所在企业签署合同的相关证明(社会合同,法规,董事会会议记录或者是经过公证的代理委托书);
七、最大期限为两年的须双方签字的劳动合同;签证变更申请人的雇主企业应在该劳动合同中保证负责该外籍人士在合同结束后返回其宗属国;
八、外交部签发的注册登记的公证件。
特别提醒:在填写好表格并提交所有必要材料后,请等待离申请人住所最近的联邦警务厅办公室的通知。根据签证变更申请人当前所持的签证类型(外交签证或官方签证变更为五号临时签证),从其递交永久居留权申请到公布对该申请的批准,最长时间为:一年至一年零六个月。
我们特此强调所有由在巴西境外的机构出具的文件都应由巴西境外的领事机构进行公证,并由公共宣誓证人翻译成葡萄牙语。
我们特此声明:如果认为必要,将要求签证变更申请者递交所有可能的材料。
关于外交签证或官方签证变更为六号临时签证的规定
法律依据:一九八零年颁布的第6815号法第三十九条及一九八一年颁布的第86715号令第七十条第二项 “一”所做的规定
所需材料:
一、经过宣誓翻译翻译成葡萄牙语并经过巴西驻外领事机构认证过的票据存根;并根据于一九八零年颁布的第6815号法第九十八条所做的规定,声明其在巴西逗留的期限(最大期限不得超过四年)同时对其变更签证的申请做出合理解释并保证不从巴西方面获得报酬。
二、缴纳所得税与缴纳联邦警察工作装备与运作基金(GAR/FUNAPOL)的缴税证明原件(按 人数计算);(具体数目请参阅“税费缴纳清单”)
三、在司法部或联邦警务厅获得的签证变更申请表格(每个签证变更申请人都需出示)
四、申请人所持护照的每一页的公证件(每个签证变更申请人都需出示);
五、外交部签发的注册登记公证件;
六、对于在巴西境内或境外都没有受到过刑事处罚以及遭到判决的声明。
特别提醒:在填写好表格并提交所有必要材料后,请等待离申请人住所最近的联邦警务厅办公室的通知。根据签证变更申请人当前所持的签证类型(外交签证或官方签证变更为六号临时签证),从其递交永久居留权申请到公布对该申请的批准,最长时间为:一年到一年零六个月。
我们特此强调所有由在巴西境外的机构出具的文件都应由巴西境外的领事机构进行公证,并由公共宣誓证人翻译成葡萄牙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