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特此声明:如果认为必要,将要求签证变更申请者递交所有可能的材料。
关于外交签证或官方签证变更为四号临时签证的规定
法律依据:一九八零年颁布的第6815号法第三十九条及一九八一年颁布的第86715号令第七十条第二项 “一”所做的规定
所需材料:
一、在司法部或联邦警务厅获得的签证变更申请表格(每个签证变更申请人都需出示);
二、缴纳所得税与缴纳联邦警察工作装备与运作基金(GAR/FUNAPOL)的缴税证明原件(按人数计算);(具体数目请参阅“税费缴纳清单”)
三、在巴西境内或境外都没有受到过刑事处罚以及遭到司法判决的声明;
四、签证变更申请人获得奖学金的证明、根据文化交流协议来巴西的证明或经过公证的能够维持其在巴西生活的财力证明;
五、签证变更申请人所就读的课程结束的日期(月份/年份);
六、入学证明。
特别提醒:在填写好表格并提交所有必要材料后,请等待离申请人住所最近的联邦警务厅办公室的通知。根据签证变更申请人当前所持的签证类型(外交签证或官方签证变更为四号临时签证),从其递交永久居留权申请到公布对该申请的批准,最长时间为:一年至一年零六个月。
我们特此强调所有由在巴西境外的机构出具的文件都应由巴西境外的领事机构进行公证,并由公共宣誓证人翻译成葡萄牙语。
我们特此声明:如果认为必要,将要求签证变更申请者递交所有可能的材料。
关于外交签证或官方签证变更为五号临时签证的规定
法律依据:一九八零年颁布的第6815号法第三十九条及一九八一年颁布的第86715号令第七十条第二项 “一”所做的规定
所需材料:
一、申请人所持护照的每一页的公证件(每个签证变更申请人都需出示);
二、缴纳所得税与缴纳联邦警察工作装备与运作基金(GAR/FUNAPOL)的缴税证明原件(按人数计算);(具体数目请参阅“税费缴纳清单”)
三、在司法部或联邦警务厅获得的签证变更申请表格(每个签证变更申请人都需出示);
四、对于在巴西境内或境外都没有受到过刑事处罚以及遭到司法判决的声明;
五、其所签约的企业合法性的证明材料(社会合同,契约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