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签证变更申请人所在的宗教机构出具的资助其来巴西的差旅费,负责其在巴西的生活费以及离开巴西的费用的声明;同时需要对该外籍人士在巴西长期逗留的原因做出合理解释。
特别提醒:在填写好表格并提交所有必要的材料后,请等待离申请人住所最近的联邦警务厅办公室的通知。根据签证变更申请人当前所持的签证类型(第七号临时签证),从其递交永久居留权申请到公布对该申请的批准,最长时间为:一年至一年零六个月。
我们特此强调所有由在巴西境外的机构出具的文件都应由巴西境外的领事机构进行公证,并由公共宣誓证人翻译成葡萄牙语。
我们特此声明:如果认为必要,将要求签证变更申请者递交所有可能的材料。
关于外交签证或官方签证变更为一号临时签证的规定
法律依据:一九八零年颁布的第6815号法第三十九条及一九八一年颁布的第86715号令第七十条第二项 “一”所做的规定
所需材料:
一、在司法部或联邦警务厅获得的签证变更申请表格(每个签证变更申请人都需出示);
二、文化、科学或慈善机构出具的邀请函;在该邀请函中应对该外籍人士的签证变更申请做出合理解释,同时应指明其在巴西境内的逗留时间(最多不得超过两年)、其所从事工作的性质、其在巴西逗留期间的生活费来源以及该外籍人士具有何种学历使其能够胜任其将要从事的工作;
三、外交部签发的注册记录公证件;
四、申请人所持护照的每一页的公证件(每个签证变更申请人都需出示);
五、缴纳所得税与缴纳联邦警察工作装备与运作基金(GAR/FUNAPOL)的缴税证明原件(按人数计算);(具体数目请参阅“税费缴纳清单”)
六、对于在巴西境内或境外都没有受到过刑事处罚以及遭到司法判决的声明;
七、签证变更申请人所在机构合法性的证明(社会合同,契约等等)。
特别提醒:在填写好表格并提交所有必要材料后,请等待离申请人住所最近的联邦警务厅办公室的通知。根据签证变更申请人当前所持的签证类型(外交签证或官方签证变更为一号临时签证),从其递交永久居留权申请到公布对该申请的批准,最长时间为:一年至一年零六个月。
我们特此强调所有由在巴西境外的机构出具的文件都应由巴西境外的领事机构进行公证,并由公共宣誓证人翻译成葡萄牙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