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书面证词中指明了怀疑的合理根据;
*(ba)本法庭于书面证词中获知有关决定授权书签发的更详细的信息;
(c)本法庭确认存在签发授权书的合理根据;
因此现在本人,(地方法官的姓名和名称),作为一名由引渡法(1988)做出规定的地方法官,依据该法案第31节第(1)条的规定,在此授权你,一名警署官员,为了(指明授权书签发的目的)的目的,可以拥有必需的和合理的援助和权力:
* 在某个具体的时间段(几点到几点);
* 在日间和夜里的任何时间;
* 拿获以下种类的物品:*** ;
* 进入(指出具体的地方),拿获以下种类的物品:*** ;
* 进入(指出具体的地方),为以下种类的物品进行搜查:*** ;并且拿获在该地找到的任何该类物品;
本授权书于(加入一个不迟于授权书签发日期一个月的日期)停止生效。
签发于 19_ _
(签发授权书的地方法官的姓名和名称)
* 如果不适用则省去。
** 加入违法行为性质的基准。
*** 加入被授权拿获的种类物品的描述。
格式20A 法案第33A节第(2)条
第3条例
依据法案第33A节第(2)条规定签发的引渡授权书
本授权书的发布对象是由引渡法(1988)做出规定的所有警署官员以及(押解人员的姓名)(在本授权书中称作“押解人”)。
本人,(地方法官的姓名和名称),作为一名由引渡法(1988)做出规定的地方法官,依据该法案第33A节第(2)条(b)款(i)项的规定,通过本授权书命令,尽可能快地将该囚犯引渡至新西兰,并且为了该目的,本法庭:
(a)授权你,上述提及的警署官员:
(i)对该囚犯进行监管;
(ii)对该被监管的囚犯进行移送;
(iii)在需要或方便的情形下,对该囚犯进行扣押监管;
以便将该囚犯安置在押解人的监管下并将其移送出澳大利亚;
(b)授权你,作为一名押解人,对该囚犯进行监管并将其移送出澳大利亚至新西兰某地,以便将该囚犯引渡给新西兰政府指定的接收该囚犯的人。
日期: 19_ _
(签发授权书的地方法官的签名和名称)
格式20B 法案第33A节第(2)条
第3条例
依据法案第33A节第(2)条规定签发的监禁授权书
本授权书的发布对象是由引渡法(1988)做出规定的在(指出具体州或地域的名称)的所有警署官员,以及看管在(指出具体州或地域的名称)(指出监狱的名称)(在本授权书中称作“指定监狱”)的人。
本人,(地方法官的姓名和名称),作为一名由引渡法(1988)做出规定的地方法官,依据该法案第33A节第(2)条(b)款(ii)项的规定,通过本授权书命令,暂停本法庭依据该法案第33A节第(2)条(b)款(i)规定签发的命令将该囚犯引渡至新西兰的授权书的执行,将该囚犯送还监狱,并且为了该目的,本法庭:
(a)授权你,上述提及的警署官员:
(i)将该囚犯带至指定监狱;并且
(ii)将该囚犯移交给看管指定监狱的人;
(b)授权并要求你,作为看管指定监狱的人:
(i)将该囚犯纳入到自己的监管范围;并且
(ii)保证该囚犯在指定监狱的安全,暂停上述提及的命令将该囚犯引渡至新西兰的授权书的执行。
日期: 19_ _
(签发授权书的地方法官的签名和名称)
格式21 法案第34节第(1)条
第3条例
依据法案第34节第(1)条规定签发的引渡授权书
本授权书的发布对象是由引渡法(1988)做出规定的所有警署官员以及(押解人员的姓名)(在本授权书中称作“押解人”)。
鉴于:
(a)*(加入人员的姓名)在依据经签注的新西兰授权书(确认授权书)拘捕后被还押;
* (加入人员的姓名)在依据临时拘捕授权书(确认授权书)拘捕后被还押,并且获得有关*他/*她的经签注的新西兰授权书(确认授权书);
(b)本法庭已获得*由/*代表/*(加入人员的姓名)/*新西兰政府发出的要求依据引渡法(1988)第34节的规定进行相关程序的请求;
因此现在本人,(地方法官的姓名和名称),作为一名由引渡法(1988)做出规定的地方法官,依据该法案第34节第(1)条的规定,通过本授权书,命令将该囚犯引渡至新西兰,并且为了该目的,本法庭:
(c)授权你,上述提及的警署官员,对该囚犯进行监管,并对该被监管的囚犯进行移送,以及在需要或方便的情形下,对该囚犯进行扣押监管,以便将该囚犯安置在押解人的监管下并将其移送出澳大利亚;
(b)授权你,作为一名押解人,对该囚犯进行监管并将其移送出澳大利亚至新西兰某地,以便将该囚犯引渡给新西兰政府指定的接收该囚犯的人。
日期: 19_ _
(签发授权书的地方法官的签名和名称)
* 如果不适用则省去。
格式22 法案第34节第(1)条
第3条例
依据法案第34节第(1)条规定签发的监禁授权书
本授权书的发布对象是由引渡法(1988)做出规定的在(指出具体州或地域的名称)的所有警署官员,以及看管在(指出具体州或地域的名称)(指出监狱的名称)的人。
鉴于:
(a)*(加入人员的姓名)在依据经签注的新西兰授权书(确认授权书)拘捕后被还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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