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只采用根据最新公布的消费者物价指数参考基数而公布的指数数字;
(b)不采用替代先前公布的指数数字的指数数字(除非该替代指数数字已考虑到参考基数的变化)。
(5)如果根据第(2)节中的公式计算出来的数额不是5澳元的倍数,那么该数额将按照以下方法约整:
(a)如果该数额超过5澳元最邻近的较小倍数2.5澳元或更多时--则将该数额约整至5澳元最邻近的较高倍数;
(b)在其他情形中--将该数额约整至5澳元最邻近的较小倍数。
移民(签证申请)收费法(1997)的注释
注释1:此次整理的移民(签证申请)收费法(1997)包括1997年第26号修正案,如下表所示。
法案一览表
┌────────┬────────┬────────┬────────┬────────┐
│法案 │编号和年份 │通过日期 │生效日期 │适用、保全或过渡│
│ │ │ │ │条款 │
├────────┼────────┼────────┼────────┼────────┤
│移民(签证申请)│1997年第26号 │1997年4月10日 │1997年5月1日 │(见1997年第S168│
│收费法(1997) │ │ │ │号公报 ) │
├────────┼────────┼────────┼────────┼────────┤
│移民(签证申请)│1999年第37号 │1999年5月31日 │1997年5月1日 │ │
│收费修正案(1999│ │ │ │ │
│) │ │ │ │ │
└────────┴────────┴────────┴────────┴────────┘
(a)移民(签证申请)收费法(1997)是根据移民(签证申请)收费修正案(1999)列表1进行修正,其中第2部分做出如下规定:本法案于移民(签证申请)收费法(1997)生效后立即生效。
修正案一览表
“ad”指的是增加或插入 “am”指的是修正 “rep”指的是废除 “rs”指的是废除和替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