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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移民(教育)收费规定


  《移民(教育)收费规章》之注释

  注释1,

  该版中的《移民(教育)收费规章》(依照《移民(教育)收费法1992》的规定生效),包括按照以下表格修正的1993年第30号成文法令。

  成文法令表

  保存条款或过渡性条款的使用


┌─────────┬───────────┬──────────┬───────┐
│年和号码     │在加拿大公报上公告的日│生效日期      │保留或过渡条款│
│         │期          │          │       │
├─────────┼───────────┼──────────┼───────┤
│1993 No. 30    │1993年2月12日     │1993年3月1日    │       │
├─────────┼───────────┼──────────┼───────┤
│1993 No. 254   │1993年9月30日     │1993年10月1日    │       │
├─────────┼───────────┼──────────┼───────┤
│R.4 1994 No. 12  │1994年2月4日     │1994年3月1日    │       │
├─────────┼───────────┼──────────┼───────┤
│1994 No. 263   │1994年7月28日     │1994年9月1日    │       │
│         │           │          │       │
├─────────┼───────────┼──────────┼───────┤
│1995 No. 39    │1995年3月14日     │R. 3.1: 1995年3月3日│       │
│         │           │其余的1994年9月1号 │       │
├─────────┼───────────┼──────────┼───────┤
│1995 No. 118   │1995年6月6日     │1995年7月3日    │       │
│         │           │          │       │
├─────────┼───────────┼──────────┼───────┤
│1995 No. 265   │1995年9月12日     │1995年11月1日    │       │
├─────────┼───────────┼──────────┼───────┤
│1995 No. 304   │1995年10月26日    │1995年11月1日    │       │
├─────────┼───────────┼──────────┼───────┤
│1996 No. 107   │1996年6月20日     │1996年7月1日    │       │
│         │           │          │       │
├─────────┼───────────┼──────────┼───────┤
│1996 No. 213   │1996年9月30日     │1996年10月1日_(a)_│       │
│         │           │(a)SR1996 No. 213│       │
│         │           │在1996年11月7日,没 │       │
│         │           │有被参议院接受   │       │
│         │           │          │       │
├─────────┼───────────┼──────────┼───────┤
│年和号码     │在加拿大公报上公告的日│生效日期      │       │
│         │期          │          │       │
├─────────┼───────────┼──────────┼───────┤
│1993 No. 30    │1993年2月12日     │1993年3月1日    │       │
├─────────┼───────────┼──────────┼───────┤
│1993 No. 254   │1993年9月30日     │1993年10月1日    │       │
├─────────┼───────────┼──────────┼───────┤
│R.4 1994 No. 12  │1994年2月4日     │1994年3月1日    │       │
├─────────┼───────────┼──────────┼───────┤
│1994 No. 263   │1994年7月28日     │1994年9月1日    │       │
│         │           │          │       │
├─────────┼───────────┼──────────┼───────┤
│1995 No. 39    │1995年3月14日     │R. 3.1: 1995年3月3日│       │
│         │           │其余的1994年9月1号 │       │
├─────────┼───────────┼──────────┼───────┤
│1995 No. 118   │1995年6月6日     │1995年7月3日    │       │
│         │           │          │       │
├─────────┼───────────┼──────────┼───────┤
│1995 No. 265   │1995年9月12日     │1995年11月1日    │       │
├─────────┼───────────┼──────────┼───────┤
│1995 No. 304   │1995年10月26日    │1995年11月1日    │       │
├─────────┼───────────┼──────────┼───────┤
│1996 No. 107   │1996年6月20日     │1996年7月1日    │       │
│         │           │          │       │
├─────────┼───────────┼──────────┼───────┤
│1996 No. 213   │1996年9月30日     │1996年10月1日_(a)_│(a)SR1996 N│
│         │           │          │o. 213在1996年│
│         │           │          │11月7日,没有 │
│         │           │          │被参议院接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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