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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所申请的签证或入境许可证的种类和适用的情况 │金额 │
│ │ │$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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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105类(可以容许的亲属)(申请人或者是作为主 │1,020 │
│ │要人员或者是作为辅助人员提出申请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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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126类(独立的入境者): │ │
│ ├──────────────────────┼──────────┤
│ │(a)申请人是作为主要人物提出申请的 │2,040 │
│ ├──────────────────────┼──────────┤
│ │(b)申请人是作为辅助人员申请的 │1,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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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在1993年10月1日至1994年8月31日(包括该日)期间提出申请的签证和入境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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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所申请的签证或入境许可证的种类和适用的情况 │金额 │
│ │ │ $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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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 │第105类(允许的亲属)(申请人是作为主要人物 │2,040 │
│ │或作为辅助人物提出申请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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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 │第120类劳动协议 │ │
│ ├──────────────────────┼─────────┤
│ │ (a)申请人是作为主要人员申请的 │4,080 │
│ │ │ │
│ ├──────────────────────┼─────────┤
│ │(b)申请人是作为辅助人员申请的 │ │
│ │ │2,0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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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 │第121类雇主任命 │4,080 │
│ │(a)申请人是作为主要人员申请的 │ │
│ │ │ │
│ ├──────────────────────┼─────────┤
│ │(b)申请人是作为辅助人员申请的 │ │
│ │ │2,0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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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 │第124类(卓越的才能(澳大利亚承认的))(申 │2,040 │
│ │请人的申请是作为主要人员或辅助人员提出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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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 │125类(卓越的才能且特殊的服务(独立的))( │2,040 │
│ │申请人是作为主要人员或辅助人员提出申请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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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6 │126类(独立的入境者)(申请人是作为主要人员 │2,040 │
│ │或辅助人员提出申请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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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 │127类(商业技术) │ │
│ ├──────────────────────┼─────────┤
│ │(a)申请人是作为主要人员提出申请的, │4,080 │
│ ├──────────────────────┼─────────┤
│ │(b)申请人是作为辅助人员提出申请的 │2,0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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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 │128类(商业技术(高级管理人员)) │ │
│ ├──────────────────────┼─────────┤
│ │(a)申请人是作为主要人员提出申请 │4,080 │
│ ├──────────────────────┼─────────┤
│ │(b)申请人是作为辅助人员提出申请的 │ 2,0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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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 │第129类(国家或地区资助的商业技术) │ │
│ ├──────────────────────┼─────────┤
│ │ (a)申请人是作为主要人员提出申请的, │4,080 │
│ ├──────────────────────┼─────────┤
│ │(b)申请人是作为辅助人员提出申请的, │2,0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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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 │130类(国家或地区资助的商业技术(高级管理人 │ │
│ │员)) │ │
│ ├──────────────────────┼─────────┤
│ │(a)申请人是作为主要人员提出申请的 │4,080 │
│ ├──────────────────────┼─────────┤
│ │(b)申请人是作为辅助人员提出申请的 │2,0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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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第150类(前公民)(申请人是作为主要人员或是 │2,040 │
│ │辅助人员提出申请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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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151类(前居民)(申请者是作为主要人员或是作 │2,040 │
│ │为辅助人员提出申请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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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 │第152类(家庭聚会(新西兰公民))申请者是作 │2,040 │
│ │为主要人员或辅助人员提出申请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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