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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移民(教育)规章1992


  (iii)特许养老金卡,

  (b)社会保障部门依《医疗保险法1973》之宗旨而签发的《卫生保健卡》;

  (c)依《退伍军人权利法1986》之宗旨而由退伍军人事务处理部门而签发的以下卡片:

  (i)从属待遇权利卡,

  (ii)养老金健康福利卡,

  (iii)特许养老金卡。

  (2)依法案第4A之宗旨,依登记为求职者的人,如果,

  (a)根据CES被登记为,

  (i)失业的人,或

  (ii)为兼职,或被临时或偶然雇佣。

  (b)并且符合以下标准:

  (i)正在积极地寻找全职工作,

  (ii)该人,

  (A)被体格限制在兼职工作上,

  (B)正在积极寻找与该限制条件相适应的工作,

  (iii)该人

  (A)接受了《社会保障法1991》第2.14部分所规定的的疾病福利,

  (B)曾被伤残委员会提交于CES,且,

  (C)同意CES所开发的活动计划。

  5A,无须交纳法案第4B(e)和第4C(e)项所规定的英语课之费用的人

  法案第4条所规定的英语课程之人,不适用法案第4B或第4C条所规定的英语课程费用。

  6,法案第4D(3)(b)项所规定的问题

  依法案第4D(3)(b)项之宗旨,应该规定以下问题:

  (a)法案第4D条所规定的人之雇佣记录;

  (b)该人学习英语的记录;

  (c)该人生病的时间;

  (d)该人所须承担的家庭责任;

  (e)在签证生效日之后的36个月内,离开澳大利亚的时间。

  注释1

  本编纂中所规定的《移民(教育)规章1992》(依照《移民教育规章1971》而生效),包括按照下表予以修正的成文法令1992第432号。

  保留或过渡性条款的适用如下:

  成文法令表


┌────────────┬─────────────┬──────────────┬──────────┐
│年份和号码       │在公报上公告的日期    │生效日期          │除外条款或过渡条款的│
│            │             │              │适用        │
├────────────┼─────────────┼──────────────┼──────────┤
│1992 No. 432      │1992年12月24日      │1993年1月1日        │          │
├────────────┼─────────────┼──────────────┼──────────┤
│1993 No. 31       │1993年2月12日       │1993年3月1日        │          │
├────────────┼─────────────┼──────────────┼──────────┤
│1993 No. 54      │1993年5月4日       │注册信息3:         │          │
│            │             │ 1993年1月1日       │          │
│            │             │其余的: 1993年5月4日    │          │
├────────────┼─────────────┼──────────────┼──────────┤
│1994 No. 142      │1994年5月23日       │1994年1月1日        │          │
│            │             │              │          │
├────────────┼─────────────┼──────────────┼──────────┤
│1995 No. 303      │1995年10月26日      │1995年11月1日        │          │
├────────────┼─────────────┼──────────────┼──────────┤
│1997 No. 136      │1997年6月23日       │1997年7月1日        │          │
├────────────┼─────────────┼──────────────┼──────────┤
│1997 No. 280      │1997年10月1日       │1997年10月1日        │          │
├────────────┼─────────────┼──────────────┼──────────┤
│1997 No. 405      │1997年12月24日      │1998年1月1日        │          │
├────────────┼─────────────┼──────────────┼──────────┤
│1999 No. 90      │1999年6月4日       │1999年7月1日        │          │
├────────────┼─────────────┼──────────────┼──────────┤
│2001 No. 46       │2001年3月16日       │2001年3月1日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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