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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外国证据规定(外国材料——刑事诉讼和相关民事诉讼程序)

外国证据规定(外国材料--刑事诉讼和相关民事诉讼程序)


  *1* 于澳大利亚1994年10月7日公报中通告。

第一条:引言


  本规定可以引述为《外国证据规定(外国材料--刑事和相关民事诉讼程序)》。

第二条:实施日期


  本规定于《外国证据法1994》第3条实施之日起实施。

第三条:解释


  本规定中:

  “法案”是指《外国证据法1994》。

第四条:法案第3条在国家或地区法院诉讼中的应用


  法案第20条第(2)款中指定的国家和地区如下:

  (a)新南威尔士;

  (b)维多利亚;

  (c)昆士兰;

  (d)南澳大利亚;

  (e)西澳大利亚;

  (f)塔斯酶尼亚;

  (g)澳大利亚首都地区;

  (h)北部地区;

  (2)对于法案第20条第(2)款(b)项,附表的第3栏中规定的相关的民事诉讼程序见该项第2栏中所指国家和地区的规定。

  附表1

  附表

第4条第(2)款


  相关的民事诉讼程序


┌────────┬────────────┬─────────────────────────────┐
│   第1栏   │     第2栏     │             第3栏              │
├────────┼────────────┼─────────────────────────────┤
│项目      │国家或地区       │相关的民事诉讼程序                    │
├────────┼────────────┼─────────────────────────────┤
│1、       │新南威尔士       │包括下列程序的任何相关的民事诉讼程序:          │
│        │            │(a)新南威尔士邦《刑法1989》中的没收收入程序;      │
│        │            │(b)新南威尔士邦《毒品交易法(民事诉讼程序)法1990》中规 │
│        │            │定的程序。                        │
├────────┼────────────┼─────────────────────────────┤
│2、       │维多利亚        │包括下列程序的任何相关的民事诉讼程序:          │
│        │            │(a)维多利亚邦《刑法1986》(没收收入)程序;       │
│        │            │(b)维多利亚邦《刑事损害赔偿法1983》中规定的程序;    │
│        │            │(c)对维多利亚邦征税、关税、征收或费用的追索程序;    │
│        │            │(d)维多利亚邦或犯罪相对人根据维多利亚邦法律追索犯罪人违 │
│        │            │反该邦法律应付的补偿费的程序;              │
├────────┼────────────┼─────────────────────────────┤
│3、       │昆士兰         │包括下列程序的任何相关的民事诉讼程序:          │
│        │            │(a)昆士兰邦《误用药品法1986》中规定的程序;       │
│        │            │(b)昆士兰邦《刑法(没收收入)1989》中规定的程序。    │
├────────┼────────────┼─────────────────────────────┤
│4、       │南澳大利亚       │包括下列程序的任何相关的民事诉讼程序:          │
│        │            │(a)南澳大利亚邦《刑事损害赔偿法1978》中规定的程序;   │
│        │            │(b)南澳大利亚邦《刑法(没收收入)1986》中规定的程序;  │
│        │            │(c)对南澳大利亚邦征税、关税、征收或应付费用的追索程序; │
│        │            │(d)南澳大利亚邦或犯罪相对人根据南澳大利亚邦法律追索犯罪 │
│        │            │人违反该邦法律应付的补偿费的程序;            │
├────────┼────────────┼─────────────────────────────┤
│5、       │西澳大利亚       │包括下列程序的任何相关的民事诉讼程序:          │
│        │            │(a)西澳大利亚邦《误用药品法1981》中规定的程序;     │
│        │            │(b)西澳大利亚邦《刑法(没收收入)1988》中规定的程序;  │
│        │            │(c)对西澳大利亚邦税收、关税、征收或应付费用的追索程序; │
│        │            │(d)西澳大利亚邦或犯罪相对人根据西澳大利亚邦法律追索犯罪 │
│        │            │人违反该邦法律应付的补偿费的程序;            │
├────────┼────────────┼─────────────────────────────┤
│6、       │塔斯酶尼亚       │包括塔斯酶尼亚邦《犯罪法(没收收入)1993》中规定程序的任何│
│        │            │相关的民事诉讼程序。                   │
├────────┼────────────┼─────────────────────────────┤
│7、       │澳大利亚首都地区    │包括下列程序的任何相关的民事诉讼程序:          │
│        │            │(a)澳大利亚首都地区《刑事损害赔偿法1983》中规定的程序; │
│        │            │(b)澳大利亚首都地区《税收管理法1987》第3条中定义为《税收│
│        │            │法》的条例中规定的程序;                 │
│        │            │(c)澳大利亚首都地区《药品附属法1989》中规定的程序;   │
│        │            │(d)澳大利亚首都地区《犯罪法1991》中规定的程序。     │
├────────┼────────────┼─────────────────────────────┤
│8、       │北部地区        │包括北部地区《非法赌博法1989》中规定的程序的任何相关民事诉│
│        │            │讼程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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