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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护照法(1938)


  (a)护照法(1938)依据行政变更(最终的条款)法(1976)第3节的规定进行修正,其中第2节中第(7)条做出如下规定:

  (7)于列表中规定的依据本法案进行修正的法案应被视为于1975年12月22日起开始生效。

  (b)护照修正法案(1984)依据成文法(杂项规定)(第1号)(1985)第3节的规定进行修正,其中第2节中第34条做出如下规定:

  (34)依据本法案对护照修正法案(1984)进行的修正应被视为在先前法案生效时开始生效。

  (c)护照法(1938)依据成文法(杂项规定)(第1号)(1985)第3节的规定进行修正,其中第2节中第33条做出如下规定:

  (33)依据本法案对护照法(1938)进行的修正应被视为在护照修正法案(1984)生效时开始生效。

  (d)护照法(1938)依据家庭法改革(最终的修正)法(1995)列表1(第50-54款)的规定进行修正,其中第2节第(2)条做出如下规定:

  (2)依据列表1第1部分、第2部分、第3部分、第4部分、第6部分、第8部分、第9部分和第10部分进行的修正应被视为在家庭法改革法案(1995)第31节生效时开始生效。

  (e)护照法(1938)依据成文法修正法案(1996)列表5(第112-114款)的规定进行修正,其中第(2)节中第(1)款做出如下规定:

  (1)依据第(2)条和第(3)条的规定,本法案于获得御准之日起生效。

  (f)护照法(1938)依据外交事务和贸易立法修正案(1997)列表1(第30款)的规定进行修正,其中第2节中第(3)条做出如下规定:

  (3)依据本法案对护照法(1938)第10节进行的修正应在本法案获得御准之日后28日生效。

  修正案一览表

  “ad”指的是增加或插入;“am”指的是修正;“rep”指的是废除;“rs”;指的是废除和替代


┌────────────┬─────────────────────────────────────┐
│受到影响的条款     │                 如何影响                 │
├────────────┼─────────────────────────────────────┤
│     第4节     │              “am”1973年第216号              │
├────────────┼─────────────────────────────────────┤
│     第4A节     │              “ad”1979年第103号              │
├────────────┼─────────────────────────────────────┤
│     第5节     │“am”1948年第85号;1973年第216号;1976年第91号;1979年第103号和第155号; │
│            │     1980年第70号;1984年第168号;1995年第140号;2000年第137号    │
├────────────┼─────────────────────────────────────┤
│     第5A节     │              “ad”2001年第35号              │
├────────────┼─────────────────────────────────────┤
│     第6节     │    “am”1979年第103号;“rs”1984年第168号;“am”1996年第43号    │
├────────────┼─────────────────────────────────────┤
│   第6AA、6AB条   │         “ad”1984年第168号;“am”1996年第43号         │
├────────────┼─────────────────────────────────────┤
│     第6A节     │              “ad”1979年第103号              │
├────────────┼─────────────────────────────────────┤
│     第7节     │ “rs”1948年第85号;“am”1973年第216号;1979年第103号;1984年第168号  │
├────────────┼─────────────────────────────────────┤
│     第7A节     │ “ad”1979年第103号;“am”1984年第168号;1995年第140号;1996年第43号  │
├────────────┼─────────────────────────────────────┤
│     第7B节     │     “ad”1979年第103号;“am”1984年第168号;1991年第123号     │
├────────────┼─────────────────────────────────────┤
│     第7C节     │         “ad”1979年第103号;“am”1984年第168号         │
├────────────┼─────────────────────────────────────┤
│    第7D、7E条    │     “ad”1979年第103号;“am”1984年第168号;1996年第43号     │
├────────────┼─────────────────────────────────────┤
│     第8节     │   “am”1996年第93号;1979年第103号;1984年第168号;1996年第43号   │
├────────────┼─────────────────────────────────────┤
│     第8A节     │     “ad”1979年第103号;“am”1984年第168号;1996年第43号     │
├────────────┼─────────────────────────────────────┤
│     第9节     │“am”1966年第93号;1973年第216号;1979年第103号;1984年第168号;1985年第6│
│            │              5号;1996年第43号               │
├────────────┼─────────────────────────────────────┤
│     第9A节     │  “ad”1979年第103号;“am”1984年第168号;1996年第43号;2001年第35号  │
├────────────┼─────────────────────────────────────┤
│     第9B节     │“ad”1979年第103号;“am”1984年第168号;1996年第43号;“rs”2000年第137 │
│            │                  号                  │
├────────────┼─────────────────────────────────────┤
│     第9C节     │     “ad”1979年第103号;“am”1984年第168号;2001年第35号     │
├────────────┼─────────────────────────────────────┤
│     第10节     │“am”1966年第93号;“rs”1979年第103号;“am”1984年第168号;1997年第150 │
│            │               号;2001年第35号               │
├────────────┼─────────────────────────────────────┤
│     第11节     │         “rs”1979年第103号;“am”1984年第168号         │
├────────────┼─────────────────────────────────────┤
│   第11A-11C条    │          “ad”1984年第168号;1996年第43号           │
├────────────┼─────────────────────────────────────┤
│     第12节     │       “am”1966年第93号;1979年第103号;1984年第168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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