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学生学费保证金收取法1993
(1993年第117号)
长标题
本法案对依照学费保证金计划所征收的费用予以规定,该计划是依照《海外学生教育服务(提供者登记和财政规章)法1991》之宗旨而确立的。
1、简略标题
本法案称之为《海外学生学费保证金收取法1993》(部长于1993年10月20日在参议院、1993年9月29日在众议院对法律条文作了第二次解释性发言)。
2、生效
(1)在本法第(2)款和第(3)款所规定的条件下,本法案在依照《海外学生教育服务(提供者登记和财务规章)法1991》作出时生效,以为法案第7A条之目的提供确定的学费保证金计划。
(2)若《海外学生教育服务(提供者登记和财务规章)法》下的、为该法案第7A条的宗旨而提供学费保证金计划的规章,在国会的参议院或众议院没有获得通过,则本法案应视为在没有通过之日即被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