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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海外学生收费法


  (d)于该登记年及一九八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后,登记年之前的每一年,曾经或已经

  (i)登记于该课程;或

  (ii)如该学生一次或多次转移其登记于其它高等教育课程或技术及进修教育课程的,登记于该课程。

  (4B)为本条目的,登记于为期一年(本条指一登记年)的高等教育课程的海外学生(非由澳-美教育基金会授予奖学金的研究生),是该登记年的有合格海外学生(b级),如该学生:

  (a)于一九八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一九八八年一月一日以后,登记于高等教育课程的;并

  (b)于该登记年及一九八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后的,登记年之前的每一年,曾经或已

  (i)登记于该课程;或

  (ii)如该学生一次或多次转移其登记于其它高等教育课程或技术及进修教育课程的,登记于该课程。

  (4c)为本条目的,海外学生,如其

  (a)为获得由澳-美教育基金会授予的奖学金的研究生,登记于高等教育课程;或

  (b)登记于技术及进修教育课程;

  为期一年的,是该年(在本条中指登记年)的合格的海外学生(b级),如该学生:

  (c)于一九八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后,一九八八年一月一日之前,登记于高等教育课程或技术及进修教育课程;并

  (d)为该登记年并在一九八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后,登记年之前的每一年,曾经或已经:

  (i)登记于该课程;或

  (ii)如该学生一次或多次转移其登记于其它高等教育课程或技术及进修教育课程的,登记于该课程。

  (5)第四款、(4A)款、(4B)款及(4C)款之目的,当

  (a)海外学生参与某一规定的课程的登记由于延期而中止,该延期为提供该课程的教育机构所允许的;并

  (b)其登记根据获准同意时所附加的条件继续的;

  该海外学生应被视为在中止期间登记参与该课程。

  (6)海外学生就其登记参与一年的课程要交纳高等教育管理费并需就该登记交纳年费的,就登记应交纳的费用应从高等教育管理费用中扣除

  第六条A:以下情况下费用免付

  当

  (a)登记于规定课程或非正式高等教育学生为期一年的海外学生,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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