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收费率
(1)依本法,对于登记参与一九九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后的,为期一年的高等教育课程所收取的费用为:
(a)该学生为当年合格海外学生(a级)的:
(i)如其登记学习医学、兽医学或牙科学的,为5,954美元;或
(ii)如(i)不适用,则为5,161美元;
(b)如该学生是该年合格海外学生(b级)的:
(i)如其登记学习医学、兽医学或牙科学的,为8,109美元;或
(ii)如(i)不适用,则为7,269美元;或
(c)在其它情况下:
(i)如其登记学习医学、兽医学或牙科学的,为9,732美元;或
(ii)如(i)不适用,则为8,892美元
(2)依本法,对于海外学生于1992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后登记为非正式高等教育学生的,收取的费用为8,892美元;
(2A)依本法,对于海外学生于1992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后登记于技术及进修教育课程的学习的,收取的费用:
(a)该学生为当年合格海外学生的(a级),为719美元;
(b)该学生为当年合格海外学生的(b级),为1,011美元;或
(c)在其它情况下,为1,236美元;
(3)依本法,对于海外学生于1992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后,登记于参与中等教育课程,收取的费用为428美元?
(4)为本条的目的,登记参与一年的(在此指登记年)高等教育课程的海外学生(非为拥有澳-美教育基金会授予的奖学金的研究生),为该年的合格海外学生(a级),如其
(a)在一九八六年一月一日之前已登记参加高等教育课程的学习;并
(b)在该登记年及一九八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后的,登记年前的每一年,曾经或已经
(i)登记于该课程;或
(ii)如该学生一次或多次将其登记转移于其它高等教育课程的,登记于该其它课程;
(4A)为本条目的,某海外学生;
(a)如其为拥有由澳-美教育基金会授予的奖学金的研究生;或
(b)登记参加技术及进修教育课程;
为期一年(在此指登记年)的,为该登记年的合格海外学生(a级),如该学生:
(c)于一九八七年一月一日之前,登记参加高等教育课程或科技及进修教育课程;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