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季中的指数数字”指的是根据8个首府城市的加权平均计算出来并由澳大利亚统计学家发布的该季的所有类型消费者价格指数数字。
“先前的9月季度”指的是本年度上一年度中的九月季度。
“最近一个9月季度”指的是新近九月季度的上一九月季度。
(3)根据第(2)条计算出来的指数调整因素必须约整至三位小数(正处中间数的情形则上舍入)。
(4)根据第(2)条计算出来的数额必须约整至最邻近的整澳元数(在50分的情况下约整)。
(5)如果澳大利亚统计学家(不论在本节生效日期之前或之后)改变了消费者价格指数参考基数,那么,为了使本节在改变之后能适用,只能使用根据新的参考基数公布的指数数字。
第8节 费用征收
年度登记费用和最初登记费用根据本节的规定征收。
第9节 1997年度过渡安排
如果该法案在1997年1月1日前没有生效,那么第5节第(1)条中的规定适用于1997年度。在该节中提及的“某年某月某日”指的是“本法案生效的日期”。
海外学生教育服务(登记收费)法(1997)的注释
注释1:此次编纂的海外学生教育服务(登记收费)法(1997)包含1997年第18号修正法案,如下表所示。
所有与适用、保全或过渡时期条款相关的信息见表格A。
法案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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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案 │编号和年份 │通过日期 │生效日期 │适用、保全或过渡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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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学生教育服务(登│1997年第18号 │1997年3月27日 │1997年4月24日 │(见第2节) │
│记收费)法(1997)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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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学生教育服务(登│1997年第18号 │1997年4月24日 │1997年3月27日 │(见第2节) │
│记收费)法(1997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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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学生教育服务(最│2000年第166号 │2000年12月21日 │列表1(条款2)和列表│(见2001年公报第S175│
│终法案性和过渡法案)│ │ │2:2001年6月4日 │号(a)) │
│法(2000)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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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学生教育服务(登│2000年第167号 │2000年12月21日 │2000年12月21日 │ │
│记收费)法(1997)修│ │ │ │ │
│正法(2000)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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