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学生教育服务法(担保基金摊款)
(澳大利亚议会 2000年12月21日)
海外学生教育服务法(担保基金摊款)2000 2000年第165号
本法旨在征收每年的海外学生教育服务担保基金的摊款和其他相关的特别赋税。
[2000年12月21日通过] 澳大利亚议会颁布:
第1节 简称
本法可被引称为海外学生教育服务法(担保基金摊款)2000。
第2节 生效日期
(1)以第(2)条的规定为条件,本法于公布之日起生效。
(2)如果本法于御准之日起6个月内未能按照第(1)条的规定生效,那么本法于该期间结束后的第一天开始生效。
第3节 解释
本法中的术语与出现在2000年海外学生教育服务法中的该种术语具有相同含义。
第4节 征收每年必要的担保基金的摊款
依据海外学生教育服务法,每年必要的担保基金的摊款按照本节的规定征收。
第5节 征收必要的特别赋税
依据海外学生教育服务法,必要的特别赋税按照本节的规定征收。
第6节 摊款和赋税的数额
(1)依据海外学生教育服务法(2000)的规定,教育服务提供方每年交纳的担保基金的摊款的数额由提供方的基金管理人按照该法第4章第5节的规定来决定。